2025-12-16 星期二
平宇所律师洪建政受委托前往澳大利亚法院参与诉讼
发布时间:2006-04-18

  近日,平宇所律师洪建政受乐清市一家公司委托前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参加诉讼。澳大利亚一公司以已经终止合同为由将信用证受益人乐清公司和信用证的付款银行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tional Australian Bank,简称NAB)告到位于悉尼的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终止,并签发信用证止付令(Injunction),停止付款。由于事态重大而且紧急,经再三权衡,当事人决定应诉并委托洪建政律师以公司法律顾问的名义参加法庭诉讼。

  洪建政律师与原告方在法庭上交换了证据并向法庭提交了答辩意见。原被告双方同意适用快速审理程序(Expedition),确定了下一次开庭时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庭外和解,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将在200662再次开庭审理本案。

  我国执业律师以公司人员的身份直接参加国外法院法庭审理的情况并不多见。这对律师本身在英语语言水平、对该国的法律和相关国际法律的了解等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经过过去几年的积累,平宇所国际贸易律师团队在处理跨国贸易纠纷、涉外收购兼并、外商投资、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方面表现出了良好的水平,受到委托当事人很高的赞誉。

                       (200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