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在打斗过程中用刀砍伤一被害人致其死亡,一审审理后判处李某死刑本属情理之中,但辩护律师看到了该案可能获得改判的一线希望,为此,他们无偿接受委托主动进行法律援助,作为李某的第二审辩护律师,金克明、林合敬律师为此深入了解案情,正确把握辩护的方向,开展全力的辩护活动。通过对两张照片的仔细辨认,敏锐地发现了被告人与在瓯海区仙岩派出所留有案底的人并非同一人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证,经多方次努力,澄清了事实,成功的消除了被告人在仙岩派出所的案底,从而证明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一时冲动、确属失足,为二审改判创造了条件。
在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上,被告人李某态度积极,愿意弥补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但由于李某家属无力承担巨额赔偿款,金克明律师主动自掏腰包,代被告人李某承担了被害人的部分赔偿款,辩护律师的无私行动,不仅安抚了被害人家属受伤的心灵,取得他们对被告人的谅解,李某案后的行为也表明:其不会再继续危害社会,是可以被改造的。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成功地促使二审法院发现了一审在认定事实上的部分错误,也让办案法官看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终于使该案云开见日,被告人李某重获新生。
在金克明、林合敬代理的另一起无罪辩护案——我国首例“牛口蹄疫”动物检疫失职案的辩护过程中,二位律师介入本案经过充分调查,深入了解案情后,为被告人潘某作了无罪辩护。“牛口蹄疫”案辩护在于准确找出案件的突破口,因而,辩护律师单刀直入,首先提出:这里真的发生了口蹄疫疫情了吗?这开门见山的一问,将本案不容忽视的问题凸显出来,暴露于公众的视野下,直捣本案事实认定的核心。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当时的温州并无实际发生口蹄疫疫情。因此,被告人潘某的行为没有导致口蹄疫疫情发生,更没有如公诉人所说的重大疫情发生的危害后果。实际上本案根本就不存在口蹄疫疫情发生的客观情况,被告人即使失职,又何罪之有?上述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遂判决被告人潘某无罪。
对于刑事辩护,业内人士大多认为属于高风险、低收入业务,一般持消极态度,尤其经济发达地区,刑事案件辩护率逐年下降。虽然,民商事案件和非诉讼业务才是金克明律师事务所的主打业务,但该律师事务所在做好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同时,一贯依法积极开展刑事辩护业务,不退缩、不推诿,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独立行使辩护权,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调社会责任,树立了辩护律师的良好形象。今天,能够得到委托人跪赠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律师辩护成绩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律师能够有效维护公正的法治社会的最高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