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著名企业。拥有STAR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为第25类,包括足球鞋、跑鞋、爬山鞋等商品。2008年8月25日,瑞安市工商局查获并认定舒尔卡公司未经双星公司许可,受特星公司委托,擅自生产与双星公司注册商标 相近似的 商标“特星”运动鞋,系侵犯双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舒尔卡公司不服,将瑞安市工商局告上法院,双星公司及特星公司均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经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维持了瑞安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原告舒尔卡公司败诉。第三人特星公司提起上诉,双星公司聘请平宇所童平宇律师为其代理,出庭参加诉讼。近日,温州中院认定舒尔卡公司对双星公司的注册商标侵权成立,维持了瑞安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双星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权。
平宇所
200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