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本所的权益,打造平宇律师的品牌,本所将“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标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颁发《商标注册证》,平宇所名称及标识获准为注册商标,其中“平宇”二字和标识享有专用权。
据悉,我国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标识进行商标注册的为数极少,在温州,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是首家将名称及标识进行商标注册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