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3日晚上,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律师及律师助理学习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律师法和节约能源法,同时简单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1月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通过学习,让律师及律师助理及时掌握新法的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