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温州市于2005年3月拉开了“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序幕。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在总结2004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谋求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这一载体,努力探索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近8个月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指导下,在各级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的具体组织实施下,温州市的规范建设年活动,按计划、按步骤,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做法: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发展命题。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充分认识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提高到司法行政、律师行业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来认识,把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作为温州市律师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契机。为此,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规范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建立专门领导班子,配强工作力量。为了顺利开展本次活动,市局、市律师协会成立了温州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工委书记林锡春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市律师协会秘书长)甘细平、市律师协会会长童平宇、市律师协会党工委副书记金疆担任,成员为市律师协会的6位副会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甘细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陈薇薇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切实做好市局、市律师协会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
二、以“七个规范”为重点,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稳步推进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牵牛要牵牛鼻子。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在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中,致力于解决当前律师行业、律师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牢牢抓住“七个规范”这一重点,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稳步推进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进行动员部署。4月10日,温州市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市局副局长林锡春、市律师协会会长童平宇、市律师协会党工委副书记金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光分别作了动员讲话。各县(市、区)按照市局、市律师协会的要求,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二)制订实施意见。为了“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有序开展,温州市局、市律师协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温州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局、市律师协会的要求,分别制订了本县(市、区)的实施意见、本所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
(三)编印学习教材,组织学习交流。市局、市律师协会专门编印了《温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手册》(以下称《手册》),下发给全市律师,将其作为规范建设年活动的主要教材。《手册》的内容包括:《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以及司法部有关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文件。市律师协会、各县(市、区)律协分会(联络组)采用集中培训、研讨会、外出考察等方式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增强律师的自律意识,增强合伙人的管理意识,增强律师事务所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意识。6月,市律协组织三批律师所主任、合伙人到北京、山东、广东、本省杭州、绍兴等地学习交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经验。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于7月中旬,召开了全市律师业务研讨会。会议既研讨了温州市律师业务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又研讨了温州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进一步提高了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思想认识。9月上旬又分别召开规模所、县域所、一般所三个层次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全面分析了不同所的特点,明确了今后行业分类指导原则。通过这些学习交流活动,温州市律师协会领导、温州市律师学习到了外地先进的律师管理工作经验,查找出了温州市律师协会及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四)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所务规范建设。律师事务所的各项活动必须建立健全规范,是此次规范建设年活动的重点。因此,市局、市律师协会加强了律师事务所的所务规范建设。一是明确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基本的规章制度。在总结2004年律师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市局、市律师协会明确要求各合伙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10项“支柱”制度。即:1.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人事制度;2.业务操作规程;3.行政管理制度;4.统一收案收费制度;5.分配制度;6.奖惩制度;7.合伙人议事规则;8.案件办结及归档审查制度;9.办案质量监督制度;10.业务学习制度。二是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修订现有的所务规章制度。根据“七个规范“的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清理、修订了其所务规章制度,并将修订、整理后的各项所务规章制度上报市律师协会,由协会牵头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所务规章制度、所务管理工作的学习交流。三是倡导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建设与文化规范建设。制度规范、管理规范、文化规范,是所务规范的三大组成部分。在建立健全所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建设,以促其自律管理;必须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规范建设,以促其形成鲜明的所文化,以促其更高层次的管理。因此,市局、市律师协会自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之始,就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建设、文化规范建设放在与制度规范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在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在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各指导性文件中,都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提出了具体要求,倡导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建设与文化规范建设,力争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所务规范建设来促进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
(五)加强督导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为了保证规范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市局、市律师协会强化了监督指导工作力度。一方面,在学习交流阶段、查找整改阶段分别印发了《温州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学习交流阶段指导意见》和《温州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查找整改阶段指导意见》,加强了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在面上的指导,明确它们在这两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另一方面,由市律师协会牵头组织4个由市局领导、市律协领导带队的规范建设年活动督查组,分赴10个县(市、区)及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共对42个律师事务所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组每到一处,就认真检查各地、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台帐,查找其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别召开由县(市、区)司法局、律协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本次活动的意见与建议,以更好地促进规范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目前规范建设年活动已经进入总结验收阶段,自本月20日开始,市司法局、市律协已经组织4个检查验收组开始赴各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三、坚持走“两结合”路子,大力推进规范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内容和形式的创新。
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工作部署,温州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是在市局领导和指导下,由市律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此次活动,也是第一次由律师自律性组织负责主抓的行业教育、行业管理活动。对此,温州市局、市律师协会在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中,坚持走“两结合”的律师管理路子,充分发挥律师自律性组织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职能,不断创新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形式,不断完善律师队伍建设、律师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正确处理好司法行政监督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了律师协会的作用。以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为标志,温州市律师行业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抓、全盘抓,转变为由行业协会主抓。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方面,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因此,自此次活动的动员部署阶段起,市局就非常重视发挥市律师协会的作用,将大量律师协会能够承担的工作尽量交给市律师协会来办,使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两方面的积极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以律师协会的换届为契机,加强了律师协会的自身建设,保障了规范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年初,温州市局、市律师协会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对全省律师协会换届所提出的“由能管好家、不负众望的执业律师担任律师协会会长”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温州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3月中旬,温州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大会选举产生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副会长的新一届律协理事会。以此次换届为契机,新一届理事会认真履行《温州市律师协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全面加强了协会自身建设。一方面根据律师协会的工作特点,改革、调整协会的工作800彩票概况,成立了维权·纪律(惩戒)、业务指导、发展与交流和青年·女律师工作等4个专门委员会,以充分发挥律协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实行协会年度预、决算制度,将律协各专门委员会、各业务委员会和分会(联络组)的活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证这些机构的正常运作。在8月中旬召开的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上,还专门对律协上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的审议。
(三)通过“四个举措”,大力拓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内容和形式。“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内涵十分丰富,只有不断地拓展工作领域,不断地创新工作内容和形式,才能真正提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市律师协会主要通过“四个举措”来丰富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内涵。“举措一”: 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正面宣传,树立温州律师的新形象。通过建立温州市律师协会与媒体合作人才库,制订《温州市律师参与媒体合作活动规则》,积极参与温州电视台“法制第一线”栏目的节目制作,充实《温州律师》杂志的编辑力量,增加发行量,全面改版“800彩票”,广泛开展捐资助学、扶贫帮困、法律援助、专项捐款活动等工作,着力展现温州律师的风采,提升温州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举措二”:加大投诉处理力度,维护正常执业环境。一方面争取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告监督办公室的支持,双方建立了联合审查律师广告的工作机制,从而基本杜绝了不规范律师广告在温州市各报纸媒体上的出现。另一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市律师协会对有关投诉律师案件的调查处理活动,组建了市律协投诉处理中心和31人的律师调查员队伍,将投诉律师案件的基础性调查处理工作交给律师调查员,充分发挥了律师自律作用;制定《温州市律师协会投诉处理操作规程》,完善律协、司法行政和律师所两级投诉处理机制。“举措三”:加大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制订工作力度,保障律师行业的正确发展方向与执业秩序。经市律协发展与交流委员会3个月调研,目前已制订《温州市2005-2010律师发展规划》(初稿),发至各律师所、全体理事讨论。该规划既有五年的中期目标,又有本届律协理事会三年任期内工作计划,为温州律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针对一些律师事务所低价竞争、虚假承诺办案等突出问题,市律协着手制订了《温州市律师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则》,就律师所和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界定,同时明确行业处分;针对一些律师事务所乱挖人才、律师无序流动问题,市律协制订了《温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转所公约》,以开放式公约的形式就律师转所行为和责任作出了规定。上述行业规范的制订、实施,将有力地保障温州市律师的执业秩序。“举措四”:完善律师协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律师执业活动、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进一步规范,离不开外部执业环境的改善。因此,市律师协会在此次规范建设年活动中,加大了律师维权工作力度,努力在本区域内改善的律师执业环境。如:市律师协会维权·纪律(惩戒)委员会就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三难”问题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进行了磋商,争取市公安局发文,就配合律师调查取证作出规定;邀请市中院和鹿城区法院业务庭10多名庭长召开征求意见会;就减轻律师所税负、统一征收方法,与鹿城区地税局进行沟通、协商;与市检察院联合举办“温州市公诉人、律师辩论赛”;在苍南县政法委、司法局的支持下,苍南县律协联络组牵头组织,召开了县执法环境座谈会,县委副书记、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和律师代表共60余人与会,会议就苍南县当前的执法环境、如何改善苍南县域律师执业环境等问题展开了诚恳地交流和沟通。
四、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律师行业的正确发展方向。
规范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是此次规范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此,温州市局党委、市律师协会党工委坚持“凝聚、引导、培养、服务”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思想,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探索适合律师行业、律师事务所特点的加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组织。一是加强、调整了市律师协会党工委。市局党委为了加强党对市律师协会的领导,成立了由林锡春任书记,童平宇、金疆任副书记,甘细平、邵惠民、金爱娟、冯蒋华任委员,的新一届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新一届律协党工委讨论制订了新的议事规则,充分体现了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二是核查党员律师。采用发放党员调查表、查档案资料等方法,对全市党员律师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市局党委、市律师协会党工委对全市党员律师的数量、年龄构成、党龄构成、组织关系等情况有了基本了解。三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在调查、了解党员律师情况的基础上,市律师协会党工委调整了律师事务所党(联合)支部的设置,使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面覆盖到整个律师行业。
(二)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党支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规范建设年活动中的作用。市律师协会党工委、市律师协会认识到,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是政治核心领导,主要是抓律师行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抓律师行业的宏观管理,抓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因此,市律师协会党工委、市律师协会十分注重发挥党支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规范建设年活动中的作用,在此次活动的每个阶段,都提出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律师、共青团员律师的具体工作要求,以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重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一方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如:针对今年第5号台风“海棠”造成的灾害,开展了捐资救灾活动,向全市律师发出爱心捐款倡议书,鼓励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踊跃捐款;市局、市律师协会与温州电视台联合举办了“免费为你打官司,法律援助伴你行”活动,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在全市党员律师中开展了“做诚信律师,树先锋形象”活动。在“温州律师”网站上公布全市党员律师名录,在各律师事务所所务公开栏、工作证上标明党员律师身份,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以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对党员律师的监督、教育、管理和约束。
总之,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把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作为当前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近半年来的扎实工作,巩固和扩大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使温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有了一个新的提高。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