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当前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成为全党乃至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积极推进“平安温州”创建工作一项重要举措。
一、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法律顾问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解决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的强有力的手段。围绕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法律顾问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土地流转、旧村改造等产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调处,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引导农民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创造和谐发展的前提。通过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更好地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一些村干部觉得棘手的问题在村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而且帮助理顺了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工作关系,基层干部的工作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三)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农村法律顾问通过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农业产业化经营、招商引资、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扶贫开发、土地流转等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提高农村经济组织抗风险能力,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组织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促进村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市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现状
为全面推进“法治温州”建设,落实温州市委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相关要求,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我局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两年来,我局不断深化“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期间,共组织304名优秀律师到全市154个乡(镇)、1524个村开展了属地挂牌服务。
2009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把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向农村拓展和延伸,在巩固“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我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农村普遍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该制度实施主体是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服务对象是全市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农村基层组织。基本服务形式包括:发放服务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设法制讲座,开展普法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参与“民主法治村”建设和依法治村(居)工作;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在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通知明确提出了我市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目标:即2009年年底前要在我市80%的乡镇、60%的村居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至2010年底,我市乡镇、村居比例分别达到90%、80%,农村法律顾问网络基本建成;三年内,在我市全面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截止2009年底,全市已有3675个行政村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达到65.9%。
三、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这一制度的主要载体,“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和“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开展以来,受到了农村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今年3月,我局专门组织人员赴宁波学习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宁波市农村法律顾问制度,采取“政府花钱买部分服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力尽部分义务,村组织及广大农(居)民获得部分免费法律服务”的模式。在推广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过程中,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出台了《宁波市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甬党办〔2007〕29号),规定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由司法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各级政府对经济欠发达的行政村给予适当补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宁波市政府通过扶贫渠道对宁波市级重点扶持的206个经济欠发达行政村,按每村3500元标准给予补助,仅市级财政补助金额达72万元。宁波全市11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都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拨付了法律顾问补贴,总额达数百万元。在《实施意见》中,宁波市委市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强调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建立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协调机构,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将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列入各级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落实了责任。
通过前阶段的工作,结合宁波等地的先进经验,我们发现,我市在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过程中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了解不多,重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市只有永嘉县政府每年拨款40万给予农村法律顾问补贴,其他各县(市、区)财政没有资金投入,各地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没有保障。
二是服务内容较少,工作标准不一,难以考核,易流于形式,且难以为继。因为没有补贴,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依靠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自掏腰包下乡进村开展工作,服务质量很难保证。特别是原先一些村居(全市约10%)有偿聘用法律顾问的,也因为这项无偿制度的推开,而纷纷解聘改为无偿,挫伤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列入“平安温州”建设考核指标,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这项制度要求很高,按照目前的状况,司法行政机关独立完成此项任务困难很大,急需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四、下部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建议
借鉴宁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温州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要加快推进我市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使之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政府牵头,落实组织和经费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是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得以长期坚持的关键所在。因此,要真正抓好这项工作,必须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建议由市政府出台文件,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如由市、县、乡三级分级负担,形成政府买单,村居受益的格局。
(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联动、共同参与,是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开展这项工作范围大、覆盖面广,涉及组织、财政、司法行政、民政、扶贫以及乡镇(街道)等众多部门。建议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三)推广经验,分步实施。
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建设“平安温州”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不容迟延。建议推广永嘉县的经验,在全市农村有步骤地分批实施,先在发达的乡镇和村居进行,再逐步推广,每年必须达到“平安温州”创建的指标,争取三年内完成。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监管,是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针对目前配套制度仍不完备的现状,我们必须要从建章立制入手,理顺工作流程,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作监督,特别是要强化考核考评表彰机制,落实定期服务、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