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星期二
律师党建工作的若干思考(金疆)
发布时间:2006-07-12

律师党建工作的若干思考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金疆

  一、律师党建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成因。

  1、律师党建存在的问题。

  司发党200424号《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出了当前律师党建存在的问题,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在律师体制转型过程中,对如何做好律师党建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律师党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和谈化;有的地方“重业务,轻党务”,“重建所,轻党建”,对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抱“无所谓”的态度,认为没有党组织律师事务所照样可以发展,党的建设和组织活动被削弱,“党组织没人建,党员没人管”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律师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工作缺乏创造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好律师党建工作办法不多;少数党员律师信仰不够坚定,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淡漠,对党的组织生活热情不高,没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律师党建的困境。

  ⑴党组织的功能、地位、作用的困惑。

  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党建的定位为“服务、促进、引导、保证”,提出口号或下一个定义是容易的,问题是,在大多数律师执业机构中,党组织不再是领导核心,难以融入主体工作,党组织本身及其工作就可能逐渐被边缘化,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服务、促进、引导、保证”事实上也就难以实现。

  ⑵党的组织活动难以正常开展。律师行业内部的领导机制、管理模式随着行业内在的要求已发生了深刻变化,按照现行律师行业制度所构筑起的治理结构,打破了传统的党政管理格局,而在当前的情况下,上级党组织也很难根据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的特点开展工作,缺少针对性,分类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律师执业机构党建工作满足于读读文件,上传下达,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律师在地域上、组织上、时间上的分散性,使教育管理工作面临挑战。一些党组织活动少、内容枯燥、效果差。一部分律师执业机构党组织中只有少量党员,党建工作难度较大,建立党组织后发挥作用更困难。

  ⑶制度不健全,对党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一是党员的思想教育弱化。党员对政治理论学习热情不高,即使是组织党员学习,也往往是用业务知识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对党员的管理松懈。律师执业机构中积极主动的独立的党组织活动几乎没有,由于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的时间、方法、内容上的不适应,组织活动又缺乏强有力的考核机制,使得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无法保证。三是组织发展工作不正常。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无人管、无人问,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逐步减弱。

  3、成因分析。

  概括而言,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中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⑴对包括律师队伍的中介组织的党建还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传统的党建是建党至今80余年经验积淀的结果,并且有执政党的权力保障和制度的支撑,其运作是有体系的。但是,对于非公经济的党建,属于改革的产物,对党组织的定位、制度设计,一切都在探索中,司发党200424号提出“与时具进,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律师党建工作的新途径”也正反映出这个现状。

  党组织地位的转变,更影响到作用和方法,这是一个现实。但在当前,党组织的定位缺乏明确的制度设计。律师执业机构其经营理念更趋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党组织在其中通常没有制度化的安排,一些党组织被边缘化了,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党建从而处于软弱涣散状态。

  ⑵行业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的压力较大。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状况与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的状况密切相关。目前,律师执业机构、律师在生存、收费压力下,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难免受到与律师收入相关的业务活动的制约。

  ⑶律师队伍流动性大。律师工作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很大,律师在律师执业机构之间或在律师业务其他行业之间的流动很频繁。律师在地域上、组织上、时间上的分散性,也使教育管理工作面临挑战。另外,由于党员律师为办案分散在外,难以召集和组织。这种流动性、分散性的特点,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⑷党建工作资源缺乏。开展组织活动,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资源。但与计划经济下或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不同,律师执业机构党组织、党务工作者手中可直接利用的资源少,社会关系狭窄,党组织作用不明显,活动范围小,因而缺乏吸引力和影响力。与生活保障和事业发展主要取决于党组织的体制内党员不同,决定律师党员生存、发展的,主要是自身的市场能力和专业信用。合伙制、市场化的结果,使传统的管理手段(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在律师党员中基本失去作用。

  ⑸缺少有经验的党务工作者。律师党员大多不曾专职从事党务,缺乏系统的开展党务工作的经验,直接影响工作的有效开展,也使得一些措施、方案不能落实。

  ⑹律师执业困惑的冲击。律师的困惑大体表现在:一是政治地位低;二是承载社会偏见;三是调查、取证、会见、阅卷难;四是社会只关注律师收入相对一般公职人员高,但律师税负偏高、权益有时受到不法侵害、工作的酸甜苦辣等不太被人们理解和体谅。律师如果长期被困惑羁绊,难免弱视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甚至丧失对党的信赖,淡化理想和信念的追求。

  二、律师党建的定位和党建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

  1、律师党建的定位。

  律师党建的定位涉及到,一是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的关系,把党的工作和律师自身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以党务促进业务;二是党组织与合伙人或事务所决策层之间的关系;三是党组织与普通律师员工之间的关系;四是党组织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五是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及工青妇组织在事务所中的关系。准确的定位,是良性、有效地开展党建工作的基石,也是对律师党建工作任务的明确。这同时也就包含律师所党建的工作目标。

  个人以为,律师党建的定位,应包含两个层面,其一,律师业的党建的定位,司法部提出的律师事务所党建之“服务、促进、引导、保证”,是对律师业党建的整体定位,应该说是准确的;其二,各地、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党建工作开展角度的具体定位。我们可能无法要求每个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都能发挥“服务、促进、引导、保证”的作用,譬如在党员律师人数比较少的支部,应量力而行准确定位以有效开展工作。否则,“服务、促进、引导、保证”会因无法操作而成为一纸空文。

  2、党建工作切入点、着力点。

  ⑴建立健全律师业党的组织体系,解决困扰律师队伍的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的问题。

  ⑵继续以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重点。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包括几个层面:

  第一,在制度建设层面。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律师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靠制度实现对党员律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用制度保证党的活动的形式多样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对律师党员的监督、管理和约束非常重要,因为这是行为规则,无规则不成方园。而这种规则必须体现和适应律师行业的特殊性要求。

  第二,党建的具体工作方法层面。探索适合发挥合伙律师事务所特点的加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这是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因为对症下药才能治病救人。如果律师党建的工作方法,不能适应律师业的诸如合伙人是权利主体、律师相对独立、工作时间不固定、流动性大、律师作为专业人才,普遍学识较高,思想活跃,政治敏感,对事物习惯从法律的角度审视等等特殊性。那么制订出来的制度只能停留在纸上。

  第三,制度的实施、工作方法的实行层面。这是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了制度,研究、探索了出好的工作方法,我们不去认真落实,制度、工作方法还是一张空文。党建也是空中楼阁。也就是说,律师党建更需要解决执行力的问题。

  三、律师党建工作需要突破、创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6年工作计划》中提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培养和树立律师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律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实效性,确保律师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显然,不同于传统党建的律师党建应有创新、突破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亟需的。

  1、理念创新。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党宗旨不动摇的前提下,突破传统党建只讲义、讳言利的传统教育模式,提倡和号召依法为国家多交税、多解决就业、多带动群众发展,结合律师行业特点解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时代内涵。

  当然,我们也应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点上考核党员律师和基层支部的工作业绩,在律师队伍中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结合律师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大力挖掘党员律师在敬业、诚信、热心公益和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先进事迹,树立和培养一批业务精、讲诚信、热心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政议政的党员律师典型,充分展示律师工作者的时代风貌,进一步扩大律师行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树立广大律师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

  2、方法创新。在坚持必要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的前提下,突破传统党建动辄集中学习的传统活动模式,要结合律师行业特色,抓住工作切入点,加强组织形式,注重活动内容、方式、手段的创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积极探索培育载体,创新教育活动方式方法。根据律师文化程度较高,工作独立性强、人员分散、时间紧、工作忙、难以集中的特点,党员学习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方法。

  3、组织创新。在坚持行业协会以代表大会、理事会民主表决方式决定行业重大事项的前提下,协会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决策的过程,使行业决策始终能够贯彻党的意图,使党组织在行业中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要针对不同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队伍的状况,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指导的主动权和针对性。

  4、制度创新。行业有责任发挥党员律师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参与行业一些重大决策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在决策程序上多征求党员、支部的意见,真正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防止因为不尊重普通党员意见而出现组织涣散、离心离德,只剩少数人摇旗呐喊的尴尬局面。

  5、人事创新。在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用人标准的前提下,突破传统党建在干部使用上一定程度存在的论资排辈传统,对于表现优异的干部党员,应当纳入组织系统的考查、培养范围,符合条件的应当吸收进各级党代会,推荐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彻底改变律师党员与执政党的领导体系脱离、与现代主流社会隔绝的奇怪现状,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建立有吸引力的激励机制和正常管道。

  注:本文部分参考了李尚公律师《关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初步思考》一文,特表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