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务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司办200868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律师党建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温司发200889号)精神,经党委研究,现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建设
凡有3名及以上律师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建立党支部;律师党员不足3名的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党委将根据方便管理、方便活动的原则,组建联合党支部;因党员调离,人数不足3名的党支部,应及时上报市律协党委按程序撤销独立支部,将党员转入联合支部;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也须纳入党组织领导管理中。党支部书记应通过党内选举产生,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和主要合伙人担任,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担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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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支部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生活
要坚持抓好“三会一课”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每月应过一次组织生活,有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每月应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党支部活动情况要有记录,党支部学习、会议要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党组织和党员专项活动要建立台帐,特别要注意积累资料和照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出勤率不得低于90%。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日常学习制度,创新教育活动的途径和形式,积极进行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三、进一步统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名称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管理,市律协党委决定统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名称。联合所党支部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划县(市、区)名+序号+联合党支部;市直属所党支部名称统一为所名+党支部;县域所党支部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划县(市、区)名+所名(去掉“浙江”)+党支部。请各所党支部按程序变更支部名称,报批准后刻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公章(无需变更名称的所党支部仍需刻制公章),报市律协党委备案。
四、进一步严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费缴纳工作
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每月应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各所党支部每六个月将所收党费按规定上缴市律协党委。根据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统一律师行业党员党费标准:一级二级律师(职称,下同)党员党费每月为50元、三级律师党员党费每月为40元、四级律师党员党费每月为30元、未评级律师党员党费每月为20元、其他党员党费每月为10元。请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根据以上标准及时调整党费数额,做好记录并及时上缴。
五、进一步加快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
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 制定具体的发展党员计划,坚持正面教育、个别启发的方法,激发和调动青年律师入党的积极性。发挥团组织在党员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的“推优”活动。对那些要求上进,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律师,党支部要及时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将更多的优秀律师吸收到党内来。要重视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具有党员身份人员的培养和留用工作,重视探索律师业党员发展特点规律的研究,做到重点培养、优先留用、平台前移,不断壮大律师队伍党员数量,增强律师业党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