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星期二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6-04

 

各县(市、区)律师协会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755)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律师行业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书记习近平在省纪委十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律师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解决突出问题,构建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律师队伍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抓党风促行风,为建设三个温州、实现三次跨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活动内容

  根据省、市开展“作风建设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学习,增强队伍素质。一是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在全体律师中营造讲大局、讲责任、讲奉献的氛围,教育和培养律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认真学习王建满书记在“作风建设年”活动再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联系单位、行业工作实际,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在此基础上,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开展以“发挥律师职能,推进‘第三次跨越’”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2、加强管理,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通过学习对照《关于建立和实行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办法)的通知》和《温州市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本》,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百分制考核建立科学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3、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法律六进”的要求,组织律师广泛开展“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通过下基层、下农村,将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健全党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律师形象。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化“做诚信律师、树先锋形象”主题教育和“党员律师与你同行”广场咨询、法律援助活动。建立健全全市律师行业党风、行风监督机制,重新建立律师行风监督员队伍,切实加强律师投诉案件调处中心建设,组织服务对象评议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从现在起到6月底)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根据自身工作安排进行具体部署。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边整边改(7月)

  通过组织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各个方面查找问题。认真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整边改,把整改贯穿活动的始终。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8月)

  按照规范化律师所建设的要求,注重建立健全与服务百姓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全面总结。

  第四阶段:迎接督查,接受评议(9月)

  通过邀请相关的服务对象对全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效果开展监督和评议,迎接市委、市政府组织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组织领导与活动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也要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全面参与构建“和谐温州”,实现“第三次跨越”的高度,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各律师所党支部书记要配合所主任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做到目标明、要求高、措施实。要重视解决突出问题,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与正在开展的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形成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的整体合力。要加强监督、务求实效,重在群众满意,决不搞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形成风气正、精神面貌佳、工作效果好的新局面。

 

           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

              20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