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组部、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08〕6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现将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律师行业党建专项工作办公室
市局决定成立市律师党建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市律协党委日常工作,由市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市律协党委组织委员甘细平兼任主任,成员由市局政治部、律管处等人组成。党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律师管理处。
二、建立市律协各县(市、区)党建工作联络组及联络员、指导员制度
按照各地律师党员仍归属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联系、指导的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建立市律协党建工作联络组,负责所在地律师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联络组组长由分管局长兼任,联络组成员应包括律管科科长、本地的市律协党委委员、常务理事,联络组日常工作由业务科室承担。各地联络组要按照律师事务所建到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的要求,在市律协常务理事挂钩联系律师事务所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指导员制度,确保每个律师事务所(包括个人所)党建工作都有人指导、有人联系。联络组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市律师党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吴海珍,联系电话88115967。
三、建立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工作验收制度
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任务包括:三名以上专职律师党员律师事务所是否都建立独立支部;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的规模是否适当;无律师党员事务所组织联络员有无指定;隐性党员特别是专职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是否都已转入;新党员发展工作是否开展。各县(市、区)党建工作联络组要在11月底前完成任务,年底前,由市律师党委组织检查验收,并在全市系统内通报。
四、全面推进党建带团建工作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的建设工作是律师党建工作的一部分,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必须同时加强共青团的建设,实行以党建带团建。市律协要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指导市律协团工委积极开展筹备工作,争取在今年底前召开团代会,建立市律协团委,理顺团组织与团员的组织关系。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开展工作时,要努力做到党建、团建同规划、同实施,大胆实践,勇于创造,同时努力探索具有鲜明律师特色的团建之路。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