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律师充电,研讨劳动法实务
发布时间:2012-07-05
“企业高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工伤申请期限可否中止、中断”、“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竞合如何索赔”,围绕着劳动法律师实务中碰到的种种问题,温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们于2012年6月30日上午相聚万豪酒店展开研讨学习。
当前,随着人们择业观、就业观和职业发展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劳动争议一直呈持续增长态势,社会对劳动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每一个企业都可能涉及劳动问题。而许多律师认为劳动法属于传统业务,没有太多学问含量,不需要专门学习,以致在执业中捉襟见肘。温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就此专门组织律师展开学习交流。
会议首先由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戴新秋律师就“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提供非诉劳动法律服务”做主题发言。戴律师从“为企业定制规章制度、帮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设计用工流程和节省用工成本”等方面,结合其他大城市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律师拓展非诉劳动法律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与会律师均称听后受益良多。
之后,就律师在实践中频频遭遇的普遍问题——“工伤申请期限可否中止、中断”,“申请期限的起算点如何计算”,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魏群律师结合他所承办的经典案例,为与会律师做了生动的论述。魏群律师通过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具体条款的规定,以及最高院行政庭公布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介绍和分享了他在办理具体案件中破解难题的经历和收获胜诉的经验,并对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提出了具体建议,博得与会律师的一致好评。
会议第三个做主题发言的是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的钱长江律师。钱律师针对“用人单位在员工在职期间是否应当支付保密费”、“如何在合同中制定员工的调岗条款”、“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的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给付义务”等劳动法实务问题做了充分的介绍,并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实际操作规程。同时,钱律师还重点介绍了高品所创制的“LPS现代公司法律保护体系”服务模块,分享了该项法律产品在劳动实务方面的实际功效。
研讨会最后由温州市民事专业委员会朱祖飞主任做总结。朱律师提出,此次劳动法实务研讨会实务性强,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希望以后多举办类似的研讨会,且希望所有的民委会委员都能够积极参与进来,提升办案能力,实现律协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目的。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本次劳动法实务研讨会让大家更深层次地了解了劳动法领域潜在的巨大业务拓展空间,使得大家从全新的视野审视劳动法实践操作的些许问题,因而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