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主任叶连友受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2-02-17
为加大对干警廉洁司法的监督力度,实现以监督促廉洁公正,以监督树形象之目的,依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诸爱珍等二十位同志担任特约监督员的决定》(温中法201226号文件),2012年2月1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特约监督员聘任仪式。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主任叶连友、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等二十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陶蛟龙手中接获“聘任书”,正式受聘担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任期五年。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