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 日,高品律师所钱长江律师接受温州市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对汤凤华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提供法律援助。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我所钱长江律师力于据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8月12日,当事人汤凤华家属向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送上锦旗:“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钱长江律师:为民服务,秉公执法”。
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高品所自成立以来,已承办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高品律师以高度的正义感与强烈的责任心开展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