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一部与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一部离你我的生活最近而又最中不可或缺的法律。现如今的社会,人们稍有不慎稍不提防,就有可能遭遇权利侵害而需要寻求法律保护。打开网页,满眼的侵权事例“商场扶梯失控致顾客受伤”、“产检遭就遭误生育脑瘫患儿”、“微博转发他人隐私被控诽谤”、“高二学生跳楼自杀学校被指有责”等等,于是,《侵权责任法》不断的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法律界讨论的热点。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1年有余在这部法条里,我们看到它的调整范围涵盖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方方面面,比如针对网络维权的,“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针对酒店银行商场娱乐场所提供服务的,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针对儿童和在校生的人身安全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针对医疗纠纷的,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规定。
本期高品讲坛将和你一起走近《侵权责任法》,为你开解有关侵权责任法的核心问题。
主题:侵权责任法的几点思考
主讲人:朱祖飞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下午四点
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三楼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
内容提纲如下:
一、侵权法取名为“侵权责任法”得失评价
二、归责原则的实践误区
三、过错责任构成要件的探讨
四、不当出生的再思考
主讲律师介绍:
朱祖飞律师,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朱律师长期专注于法哲学研修,学术成果丰硕,其专著的业务论文屡次获得市级、省级、华东地区论文比赛奖项。朱律师在侵权民事诉讼领域造诣深厚,精于民事案件代理业务,每年承办大量医疗赔偿、医患纠纷诉讼,在业内外口碑甚佳。朱律师具有良好的网络影响力,曾获中国正义网2010年度“法律博客”十大影响力博主。
备注:如有外来人员旁听,请提前预约。联系人:蔡国锋律师:8898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