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星期二
从公司独立人格看温州金融风暴——高品讲坛第15期
发布时间:2011-10-13
    公司是人类创制的最具影响力、最有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然而自从公司制度设立之初,最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公司工具论便应运而生,使得公司立法制度片面强调股东有限责任,而忽视了公司独立人格。法人治理结构不但是公司权力分配的制度安排,更应当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制度保障。
    本期高品讲坛,将由以公司治理等非诉业务见长的邢旭律师,从法人治理角度为您阐释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解答实践中公司人格独立不足的成因,如投资意识不足,风险和收益不能等同视之:法律上,非法集资等刑事罪名,诱使投资者失败找政府;实践中,借贷与投资兼而想得。并对温州金融风暴之救与不救提出思考和建议和对策。
    高品讲坛第15期
    主题:《法人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独立人格的制度保障作用》
    主讲律师: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   邢旭律师
    主讲时间:2011年10月14日(周五)下午15:30-17:00
    主讲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三楼会议室
    主讲提纲:
    一、公司的人格
    1、公司制度创设之初衷: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追求投资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为成为独立法律主体的制度设计
    核心在于实现股东与公司的适当分离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价值之一是保障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
    1、保障法人财产独立于股东而自主行使
    2、规范股东意志与公司意志的适当分离
    3、法人治理异化的矫正—公司人格否认
    三、几点思考
    (一)我国公司人格的现状及其成因
    1、现状:非专业人士:公司工具化,即公司是工具,而非制度;公司是客体而非主体。专业人士:公司主体化,鲜有公司人格否认
    2、成因:
    1)制度引进未考虑差异:
    在我国,组织公司的是一个一个家,而非一个一个人,公司意志等同于家长意志;
    2)投资意识不足,风险和收益不能等同视之:
    法律上,非法集资等刑事罪名,诱使投资者失败找政府;
    实践中,借贷与投资兼而想得
    附带:温州金融风暴之救与不救的思考:对内开放,国民待遇比单纯出资救市好
    (二)对策
    立法层面:增强公司在公司人格否认中的举证责任;
    实务层面:有条件提起人格否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