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关于举办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司办通【2010】19号)文件的精神,请你们根据自愿的原则,按要求选拔符合条件的律师,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分别于本年4月20日、7月20日和9月2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因名额限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报名先后顺序决定推荐人选。
联系人:燕晓宇
联系电话:0571-87054376
传真:0571-85114046
二○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举办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于2010年举办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 培训内容、师资、时间和名额分配
1、培训内容:(1)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与当前我国律师、公证工作专题;(2)侵权责任法专题;(3)律师公证员实务专题;(4)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司法解释及应用专题讲座等。
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培训师资:培训班将邀请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有关司局
领导,全国人大常务会法工委立法专家,“两高”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全国律协、公协实务专家,高等院校知名教授授课。
3、培训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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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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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期 |
2010.05.12 |
5月12日—5月21日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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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期 |
2010.07.28 |
7月28日—8月3日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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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期 |
2010.10.13 |
10月13日—10月22日 |
北京 |
4、名额分配:每期培训班学员150名,其中律师80名,公证员70名(详见《学员名额分配表》)。如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请事先与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三、报名、入学办法
请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一份由司法厅(局)留存,一份于2009年11月25日前传真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随后将原件寄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请各地司法厅(局)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审查选派学员,并向其寄发《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事项》。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没人30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活动费、餐费)。
五、注意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一篇论文,题目自定。我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正式出版,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
2、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二张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3、请拟参加各期培训班的同志与上述时间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一处。。
4、报到地点:第36、38期培训班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第37期培训班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5、有关招生及报名具体事宜,请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请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李 军 徐嘉临
电话:(010)51399038
传真:(010)51399039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