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的长久稳定发展的保障,“内需拉动”的经济模式的坚实基础。然而农民的困境源于坚如磐石的社会二元结构,源于难以跨越的城乡鸿沟。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确定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方向,在此基础上,2008年至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战略决策上都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即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逐步解决“三农”问题,改变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2011年、2012年,温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连续两年聚焦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出台《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将其作为温州市委“一号文件”,以加快推进温州市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让“幸福”的阳光照射到城乡每个角落。
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最根本的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最核心的是要素无障碍流动和市场化配置,主要内容是实行“三分三改”。通过“三分三改”,农民的资产借助市场就成为可流通、可升值的资本。然而,在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改革后财产性权益的流转问题。随着三分三改政策的落实,农村村民开始拥有非土地资产的股权权益、宅基地用益物权、安置用地指标等财产性权益,这些财产性权益必然会进入市场流通,如三产安置留地指标基于村民用地指标过少需凑足建筑面积,抑或指标过多超出住房需求,抑或经济困难无力出资购买、出资建房等原因,只能通过流转的方式进行平衡。但在流转过程中,我们发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确定因素,如因市场的不可调控性,村民内部分配机制不合理等导致财产性权益流转纠纷不断增加。如现阶段已大量发生的三产安置留地指标买卖纠纷,因地价上涨的刺激炒作以及产权政策等限制,毁约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导致了买卖双方的纠纷,而且引起了村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大量的法院诉讼等,严重影响了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要制定以“三分三改”为核心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使得非土地资产的自由流动能够正常有序进行。
2、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合法、合理地处分非土地资产,和谐处理因处分非土地资产而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