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省司法厅、律协与物价局就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座谈。相距2003年6月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近八年之后,这次座谈能否促使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的新标准尽早出台,仍不得而知。但是,从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的现状考量,新标准的出台已是迫在眉睫,否则将严重影响和制约我省律师业的发展。
一、目前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处于失范状态,容易引发收费纠纷和投诉,损害我省律师行业形象。
省物价局于2003年6月下发《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及《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制定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但是,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于2006年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34条规定:“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同时废止。”因此,我省现有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其制定依据已于2006年废止,而至今又尚未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二、我省现有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其内容已与现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脱节,不能全面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行为。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第12条、第13条对律师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而我省现有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并无与此相关的内容;同时,现有的规定也未明确律师计时收费的标准等等。
三、我省现有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已近八年,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亟待提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后,安徽省、上海市等其他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都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其新制定的收费标准均较此前有显著的提高。为此,笔者对照我省现有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一番计算和比较。以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合计收费标准为例:安徽省最高收费标准为24000元,上海市最高收费标准为50000元,而我省最高收费标准为6840元(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外);以标的额100万元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为例:安徽省最高收费标准为48000元,上海市最高收费标准为75000元,而我省最高收费标准为22840元(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外)。可见,我省现有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
另外,从2003年至2010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我省GDP年均增幅接近12%。近二年我省GDP总量均位列全国第4位,而作为衡量人民生活水平标准之一的人均GDP同期也均位列全国第4位。因此,我省现有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已经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严重不符,亟待提高。
为此,省司法厅、律协与物价局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律师业的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的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