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星期二
失足妇女被关怀了吗(黄漫超)
发布时间:2011-01-05
 
    社会中总是不乏关于妓女的各种讨论,最近又因各地警方“重拳出击”,此一“冷饭”再次炒热,其中广东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游街和深圳警方给“妓女戴口罩”、“嫖客剃光头”、“游街示众”算是典型,引发的社会大讨论也颇为热烈,只可惜争来辩去,也就只是将卖淫女改名为“失足妇女”(2010年12月11日,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终究还是没有彻底洗去眼中的微尘、冲破思维的局限、催生思考的奇迹——一切仍习惯性地按预设轨迹继续衍演、发展。
    诚如某些个“非和谐”学者论述:历经千百年的文化熏染,世俗价值观早已最终确立,并深深植入民心,而强大的文化惯性更是佛如勒马的缰绳,“绑架”了我们的思想,跳跃的思维始终难以跨越出这个“秦城”来。所以,我们懂得了是非判断、学会了美丑甄别,习惯了羡慕和赞美所谓的成功生活,建立起了一套所谓的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制度。无疑,这套体系和制度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好处,它保存了文明种族,使我们的生活品质更臻完美,但其却也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个性与所谓的异类。遗憾的是,我们的民族耽于文明的春风沐雨之中,而逐渐丧失了思考能力,而从不反思诸如“为什么要我们赞许一种而贬低另外一种生活”之类的朴素哲理。这也就是产生现在的社会中为什么会有人艳羡“小三”的别样生活,而唾弃以自我身体为工作平台的妓女的原因。
    诚然,妓女是为人不齿的动物,不仅因她买弄风情,为金钱同男人发生性关系,同时她不仅伤害自己,而且旁及他人,不仅伤害他人的财产,而且戕害他们的心灵。那么她们的存在又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危,政府存亡呢?我看未必,尽管是有些影响,但却不大。当然,我们可以就此一问题做一深刻的探讨,也像毛先生当年“指点江山、挥斥方遒”那般。其实不像某些朋友所的那么严重,“就连卖淫这种事也要拿出来讨论一下,我们的国家真是世风日下了。”总不能说,不讨论卖淫这一即定的社会现象,我们国家的世风会蒸蒸日上吧?恰恰相反,那些个高举国家公权旗帜,罔顾国家法律,任意强奸民权,此类“赤裸裸地面对人们厌恶的眼光”的行为,不仅亵渎了宪法,玷污了文明风气之源头,更是对人性本身的极大破坏。
    然而按照传统的文化观、价值观以及社会伦理道德,妇女的卖淫行为,并非是能让国人可以接受,但却十分合乎可以预期的架构。随着人们(包括政府)从自我的思想束缚中慢慢解脱出来,接受这种行为的程度或有不一,正如各位仁兄为此一问题争的面红耳赤一样。但这种行为,终究是要被接受,视之为她们生活世界及其问题的一部分。现在难道不正是这样吗?“从大约1980年起到2000年8月,在中国曾经有过176万到586万女性,向男人提供过阴道性交或者肛交的收费服务。即使按照最大可能性加上正负5%的抽样误差,这个数字也是在167万人到615万人之间。”i与此同时,这部分群体已事实上属于职业妓女,就像其他的职业工作人员一样,也正是如此,我们现在赋予了他们一个新的中性代名词——失足妇女。此时,我们只有一个选择,不承认这种“强势”,就在这种“强势”下被粉碎。世界就是这样。
    另外,我们应该秉承马克思先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思想,当我们用生活的显微镜来观察这个社会现象,我们竟会惊奇地发现这些靠卖淫为生计的妇女同乞丐、流浪汉、罪犯一样,成为我们城市社会中的边缘集团之一,但他们之间又存在着极大的不同。妓女是通过出租身体、提供劳动,来挣钱糊口。尽管沦为妓女是件可耻的事,但她们用肉体换取报酬却是无可挑剔的。我们经常引以为耻,并对其进行口诛笔伐,可有谁真正的设身处地的为她们考虑过呢?谁生下来就愿意为奴为婢为妓女呢,又有谁愿意看着自己的亲朋好友走上这条损人且不利己,且执业风险比律师还高的路呢?只要这个人人性尚未泯灭,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而那些例外的,如为了肉欲或是为了纯金钱享受而卖身的,她们挣的钱正如她们自己一样,肮脏。
    事实是不容否认,政府责任也不当刻意回避。更多的女性之所以走上这条路,是出于贫穷,是为了解决其最基本的生活,而非自甘堕落。中国目前是什么样的一个现实状态?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阵痛,甚至到了无以复加,使人承受不起的地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年年提的“三农”问题,始终没法有效解决,随之出现的大规模人口迁徙和流动到大城市也就不足为怪了,而畸高的房价、低廉的劳动报酬与市场通胀更是让人们生活艰辛。在现在的城市中就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刚工作,平均也就1100来元人民币,而这些尤其是没有文化水平和专门技能的妇女在这股浪潮中又能有何作为。我们没有理由强求她们如Saint Denis一般哪怕是被削去头颅、剥夺了生命也要坚定自己的信仰,我们不能为了使自己的心灵得以安宁而要求她们安守月收入800来元的重体力活(甚至还被老板经常性克扣、拖欠);我们没有权力让她们为了所谓的国家、集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包括国家。她们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她们是公民,而不是奴隶。
    然而,这部分靠卖淫为生的弱势群体,除了遭受服务过程中的暴力、抢劫等的威胁外,还得承受二次迫害,即政府的惩罚与保守派人士的冷嘲热讽。我们现在的真实状况就是,将这些妓女赶出社会,忽视她们的人权保障。然而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现在的淫荡之风四处散步,很具游记之风。如圣奥古斯丁所说,“妓女犹如宫殿中的排水管,如果你都清除了排水管,房子就会污秽满地”。作为在伦理上极度保守的基督教,却在妓女问题上也摆出了一种“高姿态”,承认妓女的合法问题,并认为允许卖淫的存在要比全社会的放荡不羁更为可取。
    我们都说在新中国人人平等。在我看来,如果有“平等”这回事的话,也是平等者之间的平等。至少我们在看待妓女合法化问题的争辩上是这个样的,虽然我们与政府在某种层面上达成了一致的沉默、默认。国家不能一味地去制裁、取缔、迫害,尤其是在这种国家没有给她们提供正常生活、工作的机会,且社会保障之光又不愿降临在她们身上。我们无法拒绝她们的苦苦哀求,为了她们的权益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政府与我们大众应该更多地去关怀她们。而是否合法化,在我看来意义不是特别大,至少是在短期里是这个样的。而人们观念的转变和思想解放却显得尤为要紧。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黄漫超


i 潘绥铭等著,《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