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政府重大投资决策引入法律意见书制定若干意见的建议
温州市人大代表 陈兴良
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不断加深,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已向实体经济蔓延,对我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造成冲击,并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因素。目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律师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主战场责无旁贷,而实行政府重大投资决策引入法律意见书制度,可以有效地为政府投资决策筑起法律风险屏障。对此建议如下:
(一)建立法律意见书导入机制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事关一个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为了控制、降低政府重大投资决策的法律风险,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形成以法律意见书作为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风险的防范机制。建议由市府办、发改委、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搭建律师工作平台,为优秀律师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引导优秀律师服务有序介入,为政府的投资决策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和建议,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前期及建设管理工作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
(二)建立法律意见书公开招投标制度
政府重大投资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全局,为了提高决策风险论证质量,地方政府可以制定法律意见书公开招投标制度,对符合参与条件的优秀律师采取公开招投标。中标后的律师根据政府提供的项目文件资料,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这既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又能使政府的决策更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合法性。
(三)建立法律意见书责任追究制度
为敦促律师的勤勉尽职义务,确保法律意见书质量,对于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未尽勤勉审查义务而导致政府决策违法违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只有建立完善的律师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过错问责机制,才能促使参与提供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尽职尽责,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尽善尽美,真正切实发挥法律意见书在政府重大投资决策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