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星期二
金克明“关于制定《浙江省宠物饲养管理条例》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02-23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市民特别是城区居民饲养宠物的数量、种类(猫、犬、鸟、猴、兔、猪、雄鸡、蜥蜴等等)都在迅速增加。饲养宠物可以给人们生活增加乐趣,给心灵带来慰籍,但宠物饲养尤其是“养犬热”已成了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宠物叫声扰民,宠物粪便污染环境,宠物伤人引起邻里纠纷,被遗弃的流浪宠物泛滥成灾,宠物尸体未掩埋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最近人类爆发的许多疾病,病原体与动物有关,如非典、禽流感、狂犬病等,新出现的各种感染性疾病,越来越呈现出“人禽共患”或“人畜共患”的情况,对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构成了一定威胁。这些问题反映在我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有的居民随意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使得宠物的粪便和叫声给邻居和城市环保带来不小的影响。由此带来的市容、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问题不能忽视,因此而导致的人畜共患病发病率也有所增加。
      二、宠物对饲养者和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而产生的官司和争议不少。
      三、对宠物的管理没有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对犬只的管理为例,犬伤人属治安问题归公安部门管理,犬的免疫归畜牧部门管理,人的免疫归卫生部门管理,宠物市场管理归工商部门管理,环境卫生归城管部门管理,进出口宠物检疫归检验检疫部门管理等。各部门在实际的执法过程当中,往往衔接不畅,条块分割,形成管理真空。
      宠物饲养的制度化已经日益成为和谐社区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不从法律上给予约束,不进行科学管理,必将对和谐社区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必须给宠物套上法律的缰绳,建议制定《浙江省宠物饲养管理条例》并在条例中体现如下内容:
      一、由政府主导,公安、城建、畜牧、卫生防疫各司其职,共同管理,规范豢养行为。要求饲养人科学、文明、安全豢养宠物,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对饲养的宠物种类加以限制。有些动物是绝对不可饲养的,如凶猛禽兽、携带高死亡率病源的动物、带有强烈腥臊气味的动物、国家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动物。
      三、对宠物饲养密度要加以控制,考虑到以人为本的生态制约环境,考虑到邻里间和谐相处,每户饲养的宠物数量根据不同的种类加以限制。
      四、加强组织,组织专人对前期饲养情况摸底调查,对宠物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对宠物的上户、发证、发牌存档等进行成规范管理,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给宠物发放“身份证”,使宠物及其饲养人“一体化”。这样即使宠物肇事,也容易找到饲养人。
      五、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大防疫力度,对宠物定期注射疫苗强制免疫,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加大宣传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卫生防疫和疾控部门要及时做好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疫苗注射工作,对宠物尸体作好火化掩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环卫部门要担负起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的责任,教育饲养人自觉管好自家的宠物,尽量实行圈养或拴养,避免给路人造成伤害。同时,对户外放养宠物行为进行实时监管。
      八、对动物饲养人进行责任化管理,对没有登记办证、没有注射疫苗的,首先要给予饲养人警告、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要对宠物进行扑杀,以杜绝人畜共患疾病的蔓延和传播。对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按《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严禁肆意丢弃、虐待、杀死宠物。
      九、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鼓励社会民众对不合法的动物饲养行为监督举报。
                                     
                                            民建界:金克明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