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管理、规范汽车维修业的建议
童洪锡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私家车数量已突破90万辆,仅2007年11月份以来就增加了2万多辆。随着汽车数量快速增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汽车维修中扮演了“冤大头”的角色。据了解,市区数百家汽车修理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问题:零部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象严重;故意夸大汽车受损的问题,以换代修,漫天要价;美容店无资质经营汽修业务、维修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维修质量难以保证等。因此,亟待相关部门将汽车维修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从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汽车维修业主要存在问题:
1、报价不一,有价格欺诈之嫌。例如:车辆左侧叶子板下面有轻微凹陷和掉漆,左侧后车门装饰条下方也有少许擦痕。经询问,各修理厂开出的维修价格不一:4S店工作人员对刮擦部位进行查看后表示,凹陷部分铜工加上叶子板等部位的喷漆,大约需800元维修费。锦绣路一家修理厂老板查后车损情况后表示,该车使用的是珍珠漆,费用相对贵些,铜工加喷漆最低收200元。而鹿城路的某轿车维修有限公司则报价400元。
2、以仿制的配件替代正品配件。现在一些副厂配件的仿制精度很高,有些连专业人员都难分辨,虽然外表相似,但两者质量都存在较大差别,价格也相差甚大。修理厂如果使用非原装配件,大多会事先告知消费者,但也有部分修理厂为牟利,将精仿的配件按原装的价格向消费者收费,如消费者稍不注意,就可能被忽悠了。
3、有时,将小毛病修理成大毛病。部分消费者因担心大的修车行漫天要价,就将车开到小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而小的修理厂往往会把小毛病整成大问题。如何保证小修理厂的维修质量?
建议:
1、工时价格标准须有备案和明码标价。
目前汽车维修行业竞争激烈,存在供大于求的局面,维修费标准由市场调节,即由各经营者自行调节收费标准,因此,工时费差价悬殊。为保证工时费标准相对平衡,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应立法规定工时费收取额度,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标准为依据,参考当地消费水平制定,并将价格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工时费收费标准应在修理厂接待大厅公示,且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将收费标准告知消费者。
2、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及明码标价制度。
目前市场上每款汽车一般都有好几种零配件,包括装车件、正厂件、厂家指定配套件、市场配套件等。因零配件质量不同和生产厂家不同,价格往往相差数倍。为合理消除其中“暴利”现象,建议经营者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记录供应商品名称、产地名称、规格型号和价格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同时,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等各类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消费者自行选择。
3、车辆维修应经检验合格并实行质量保证期。
目前,汽车维修企业共有三类。一类是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二类是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三类是专门从事汽车车身美容、轮胎修理和小配件更换等专项修理的企业和个体户。一类企业在维修完成出厂前须对车辆的维修效果进行检验,而二类、三类汽修厂出于成本考虑往往“省略”了这道工序。为保证维修质量,建议二、三类汽修厂也施行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交消费者使用或消费者可以拒付维修费用。
同时,还可施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制订具体的保证期限,如在保证期限内出现同一故障,则由修理厂无偿返修。
4、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杜绝修理厂的不轨行为,建议规定处罚措施。例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以假冒真、以次充好地使用配件维修车辆,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或超资质维修车辆等,均设以不同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发言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一级律师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