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星期三
让守法成为市民的一种习惯
发布时间:2008-01-25

让守法成为市民的一种习惯

(金克明律师在浙江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的大会发言稿)

     德国著名法学那林曾讲过:“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永久的征服。”可见,法律的力量是伟大而永恒的。

  法的力量之所以伟大而永恒,在于她被人们所遵守和敬畏。

  我认为良好的市民素质应包括他对法律的遵守和一颗敬畏之心。

  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它会给遵守者带来诸多不不便,但从长远、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当然包括遵守者本人。这正如交通公益广告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通畅。

  在我们的历史文献和文化遗产中,玩弄法律、游戏规则的事例被用来证明智慧,躲过法网被视为是最重要的处世之道——三国时曹操的割发代首就被视为智慧的体现。而在西方世界却有苏格拉底拒绝子弟救狱,认为恶法也是法,也要遵守,并在狱中饮鸩自尽的迂腐事例。中国人的重理念是不遵守法律和规则的思想根源所在,所以在强调法制和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应该被崇拜、被信仰。

  法律敬畏之心来源于长期培养,古希腊阿基达莫斯说:法律和习惯为国家祖传之宝,只有市民认可和习以为常,这才是法的力量所在。

  提高市民素质,培育守法习惯,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对法律有一个正确定位  

      一个社会对法律如何定位,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法律在该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法律被定位于政府的命令,是政府治理社会的手段和工具,那是不完整的。法律应首先被理解为是一个社会公约,一个关于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如何进行合作、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建立秩序的社会公约,是一个规定公民可以做些什么和不得做些什么的社会公约。既然公民和任何政府机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法行事,那么即使追求良好的目的,也不能违反法律,否则就是反社会的行为,是违反公约的行为。如果法律本身不合理怎么办?惟一的办法是修改法律,但修改之前必须执行。这是守法的内在要求。

  在对法律正确定位的前提下,领导干部带头守法非常重要,这与其他工作中强调双基(基层、基础)有所不同。守法的习惯首先应该自上而下,因为领导干部是群众、市民的楷模、领头雁,他们所处的位置和手中的权力对广大市民的影响甚大,有名人效应。有人讲,领导干部不守法,那是污染了水源,而市民不守法却仅仅是污染了水流。领导们只有自己守法,才有资格要求市民们守法,才能做到上行下效,上情下达,否则会让市民们很失望、很痛心。同时,各级领导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例如制定的制度、规章、政策要合法,不能以红头文件冲击法律。其实,领导干部守法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对法律应有一种敬畏之心

  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人们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所以给法律的崇高地位也是理所当然的。中世纪的欧洲有一种有趣而影响深远的历史现象,即各国的君主理所当然地要服从法律,这既不是口耳相传或文献记载的轶闻花絮,也不是有赖于个别明主贤君个人自觉的偶尔现象,而是一种普遍的实践和牢固的理念——法律至上。在19世纪,德国有一位皇帝叫威廉一世,他喜欢到处去视察,且每到一处要居住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威廉一世在波斯坦建了一个行宫,建好后,皇帝发现前面有个磨坊特别碍眼,于是就派手下的人去看看,能不能把磨坊买下来,殊不知磨坊主不答应,皇帝再增加价格,但磨坊主仍坚持不卖。皇帝很生气,就强制把磨坊拆了。磨坊主在拆房子的时候也不着急,袖手旁观。第二天磨坊主找到了律师,律师帮他一纸诉状将皇帝告上了法庭。磨坊主诉威廉一世案在法院立案了。后来法院判决皇帝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皇帝没法,只好赶紧派人按原来的图纸修复了磨坊,并赔偿了损失。过了一年,威廉一世去世了,威廉二世登基;老磨坊主也去世了,磨坊主二世也登基了。小磨坊主根本不愿意再去经营这个磨坊,决定去城市生活,于是他给小皇帝写了一封信,请皇帝把磨坊买下来。威廉二世回信说:我亲爱的邻居,得知你现在的处境,作为邻居,我感到非常同情,但是你要卖磨坊是万万不可以的,此磨坊已经不再是一个普通的产业,而是我德国司法独立的里程碑,它必须世世代代保留在你磨坊主的名下,不可改变。鉴于你现在生活困难,请务必理解作为邻居的一种同情,所以我差人送上3000马克给你,请务必收下,这是邻居的一点心意而已。如果你觉得不好意思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你的邻居威廉二世。我想,随着我们国家的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国家会更加兴旺发达,社会会更加文明、和谐。

举行每年一度的“优秀守法公民”

    提高市民的法律双识认识与法律意识是让守法成为习惯的前提。我所在的城市与其他城市一样,每年都有十佳市民优秀公务员五好家庭等各种各样的评比活动。但惟独没有优秀守法公民这一评比活动,这应该说是一种缺憾。评选优秀守法公民对广大市民可以起到引导和潜移默化的作用,这样能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给当选市民一种荣誉感。评比活动可以以街道、社区为单元,每年选出若干名没有违法记录以及遵守法律、有品德良好、讲诚信,同时事业有成、尊老爱幼、服务社会的优秀守法市民。

                                       守法习惯应从细微之处注重培养

      我所在的城市在2004年评出了十余种不文明的行为,例如排队加塞乱挤、开车闯红灯、随地吐痰等。其实这些不文明行为也是不守法的表现。虽然这些行为给当事者不会带来大多的利益,但却让他们有一种心理的满足感。如果长此以往,会使人们产生一系列坏习惯。相反,如果注重从细节上守法,习惯了时时处处守法,让你违规,你会觉得浑身不自在,所以在细微中培养习惯十分重要,需从头养成良好的习惯。与此相对应的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如果人们在这种场合还能讲秩序、讲规则,就表明具备了法律素质,这是长期培养的结果。电影《泰但尼克号》给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不是男女主人公的爱情故事,而是事故发生后人们自觉地把有限的救生艇、救生衣优先给船上的弱势群体”——妇女和儿童,身强力壮的绅士们却没有先下手为强。我想,如果这个悲剧发生在今天的中国,中国的大男人能够做到吗?当年新疆克拉玛依那场大火中不就飘出了让领导同志先走的声音么?而这两个事例的不同表现却都是长年累月积累的结果、量变的结果。其实缺德行为、违纪行为与违法行为,他们之间不可能截然分开。缺德、违纪行为会上升、转化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因此,从每个市民的举手投足、言词谈吐都可以折射出他们的法律意识。从每一天每个人的细微之处抓起,规范其行为,也正是养成守法习惯的开始。

  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品位,应提倡尊重规则,遵守法律,一切无序、违规、违法都是文明社会的大敌。让尊重法律成为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文化,更重要的是一种习惯。

 

                民建界别:金克明

                 200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