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5 星期日
关于设立温州市失物招领中心的建议(戴北平)
发布时间:2008-05-16

关于设立温州市失物招领中心的建议

  和谐社会要求的是物归原主,这一方面要求我们每个人都有拾金不昧的道德情操,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有畅通的物归其主的渠道。目前的情形是:有遗失人登报寻找,怕别人不归还悬赏的;有拾得人登报招领的,不排除一种希望别人看不到的心理,反正我登报了,无人认领占有就顺理成章了;有假冒拾得人要求支付报酬,双方玩捉迷藏的;有悬赏不兑现诉诸法律的;有捡到根本不想归还还振振有词的,“我交出去,谁能保证收到的人不占为己有?”,也有嫌麻烦怕支出费用无处报销而丢进垃圾箱的。总之,失物找回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以致于拾金不昧不断成为新闻,甚至某县推选的一位参选温州市十佳外来务工青年的侯选人,事迹居然是一次拾金不昧。

  失物无法找回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我们要花钱登报声明作废;我们要花时间和精力去补办;我们要不厌其烦地拨打银行的特服号码声明挂失。更可怕的是重要的合同、欠条、账册这些对拾得人一文不值的东西,对遗失人来说往往比金钱更为重要,且无法弥补。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就是设立温州市失物招领中心,相关的法律依据《物权法》已有明确规定,但《物权法》实施已有半年多时间,温州尚无动静。本人认为,用法律机制来规范拾金不昧的时机已成熟,具体设想是:

  一、800彩票概况在公安部门内。《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践中也有在民政部门设立,但考虑到有些遗失物与失窃有牵连,故在公安部门设立较好。

  二、失物登记。凡要求找回失物的遗失人均应到失物招领中心登记,有悬赏的应在登记时作特别声明,然后由失物招领中心在媒体上统一发布寻物启事。

  三、拾得物登记。凡失物招领中心收到的拾得物,均应予以分门别类地登记,并向拾得人出具收物凭据。

  四、招领公告。凡未进行失物登记的拾得物,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及时(一般应为每天)发布招领公告。

  五、领取结算。遗失人到失物招领中心领取遗失物,应当支付承诺的报酬、拾得人的费用支出、失物招领中心的费用支出。

  六、过期处置。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处置。

  发言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党派:民革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一级律师     界别:民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