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星期三
关于解决绿地率验收标准不统一问题的议案 (黄跃君)
发布时间:2006-05-26
 

 

温州市人大代表  龙湾区代表团   黄跃君

  目前温州市前期开发楼盘(2002年之前开发)相继建成,由于规划部门和市政园林局对绿地率的审批验收一直没有统一标准,致使两个部门在绿地率的计算方法上存在很大的分歧,导致众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绿地率不达标将面临一场大规模诉讼。为避免或减少这场诉争的发生,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绿化率验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城市居住区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在2001年温州市政园林局设立之前,温州市开发楼盘的绿地是按温州市规划局要求的标准配备,当时要求绿地覆盖面积应100%计入绿地率,有关部门在实际验收中也是按实际绿化覆盖率进行验收的。成立于2001年的市政园林局自20021211日开始执行浙江省建设厅颁布的《浙江省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规定的绿地验收标准。该标准与以前相比变化较大,如地下室上面的绿地土层厚度小于1米时只能按绿地面积的30%计算,建筑周边1.5米内不计算为绿地面积。这种标准比规划部门的标准高许多。一般来说,一个楼盘建设周期往往要2-3年,在新的绿地率验收标准出台时,前期开发楼盘均已在施工中,无法改变其建筑设计结构。这样以来,这些楼盘在建成后的绿地率就无法达到新的绿地率验收标准,因此就造成了小区绿化无法通过验收的问题。而承担这些前期开发楼盘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只能面临被执法部门的处罚、购房户的起诉等诸多问题。针对这种现象,建议政府出面,召集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等单位进行协调,针对2002年之前开发楼盘的绿地率问题进行处理,并制定统一的绿地率验收标准,以帮助房地产开发公司摆脱这种被动局面。

  二、各部门在思想上统一认识、认真配合,积极做好市政园林局执行新的绿地率验收标准之前开发楼盘的验收工作,以减少或尽量避免因新政策出台导致绿地率不达标而引起的诉争:

  2002年之前开发的楼盘,绿地率的设计及审批在先,而《浙江省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施行在后。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市政园林局对2002年之前开发楼盘不应按照《浙江省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进行验收。否则,会引起因绿地率不达标而导致的新一轮大规模诉讼。这不仅导致大量人力和财力浪费,更与立法机关制定相关绿地配置制度的初衷相互违背。为此,特建议市政园林局针对2002年之前开发楼盘的绿地率的验收制定一个变通措施,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园林局设立之前开发楼盘绿地率验收工作,以避免房开企业、购房户因绿地率诉争而造成的不必要的诉累,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