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的,至今已近三十年,目睹了温州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经历了律师制度、机构的变革。现在温州律师队伍年轻人居多,朝气蓬勃,令人十分欣慰。温州律师界的那些陈年旧事,年轻律师知道的不多,我根据记忆,叨叙一些,与大家分享。
一、那时候的律师执业机构叫“法律顾问处”。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时候,律师执业机构叫做“法律顾问处”,是司法局的一个科室,按照行政区划,每个司法局只有一个顾问处,当时,温州市法律顾问处主任是林学友,还有郑志烈、姜周森、潘德存、卢英造、覃子华等赫赫有名的老律师。其中潘德存律师1985年受命组建鹿城区法律顾问处。温州市法律顾问处和瓯海县法律顾问处是温州名律师的摇篮,何延法、瞿韶军、金疆、叶连友、周庆春和我最初都在温州市法律顾问处执业。瓯海县法律顾问处主任是已故的周春华律师,周光、金克明、黄献国、胡刚、胡瑞兴、胡海婴、陈敏等都曾在瓯海县法律顾问处执业。到了1986年,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一直自延用至今。
二、那时候律师捧的是铁饭碗。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时候,没有合伙制的律师机构,法律顾问处的经费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我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温州市法律顾问处工作,定级为国家干部二十三级,第一年工资每月45元,第二年转正后调升为每月54元。工资待遇与其他机关国家干部完全相同。差旅费报销也按国家规定。案件和法律顾问单位采取的是分配制,办案数量、收费与个人收入也不挂钩。那时候律师手里捧着的是铁饭碗。律师所经费从由财政全额拨款到现今的合伙制,有一个逐步变迁的过程,先是变更为财政差额补助,即财政只给部分经费,其余的是由律师所收费补足。后来律师所收费收入增加,开始尝试自收自支,办公场地自行租用,办公经费自行支出,人员工资费用自行承担,律师所收费自行支配。赵坚律师担任主任的温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最早开始自收自支。这种方式在其他律师所也逐步采用。自收自支是收入与分配方式的变更,律师所的性质还是国有,财产和结余均属国家财产。再后来,合作制律师所出现,童平宇律师担任主任的温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何延法律师担任主任的温州市海事律师事务所开创先河,这种方式在所有制方式上有所变更,不再是国有国办,而是合作者全体共有。经过诸多变迁,最终发展或如今的合伙制。
三、那时候的律师也穿警服。
温州市司法局下辖劳教所,上世纪八十年代还在瑞安凤岙设立劳改场,两者人员都是警察编制,于是温州市司法局配发的制服也是警服。市局所属及各区县所属法律顾问处的律师也都配发了警察制服。当时律师穿警服对行使律师调查取证权带来了不少的便利,也有律师在开庭时穿警服,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认为不妥,后来统一要求律师在开庭时不能穿警服。我在出差的时候一般会把警服挂在阳台晒衣竿上,对小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四、那时候没有统一司法资格考试。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由于律师制度刚刚恢复不久,律师队伍的形成与建设需要八方支援,于是一些原来在其他岗位工作的人员充实到律师队伍来,无需经过司法资格考试。专职人员,发给一个律师工作者工作证,就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经过两年工作,考核合格,即发给律师证。除此之外,还有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兼职律师、兼职律师工作者等都可以从事律师工作。许多兼职律师人员后来转为专职律师,成为温州律师队伍的中坚力量。何延法、瞿韶军、周光、周庆春等现今温州律师界的大腕,当年都曾经是兼职律师。如今的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其雏形是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第一次在1986年举行,后来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司法资格统一考试。
值此新年来临之际,回顾律师制度恢复之后温州律师业早期发展旧闻轶事,与大家共勉。祝各位同仁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家庭幸福,新春快乐。
项军权于二〇一三年岁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