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4 星期日
毒胶囊,到底谁的错?(盛杰)
发布时间:2012-04-25
    有将QQ以隐身的方式挂在电脑上的习惯。今天像往常一样,登录QQ ,照样是跳出“腾讯网-我的资讯”,看看新闻,却有一图片,图片下是“医改也是毒胶囊帮凶?”看罢,如此“刨根问底”的做法,让我惊讶,但又觉得似乎习以为常。因为这个社会,在发生事故之后,寻找借口已成为如同我挂QQ一样成为习惯。正如“温州7.23动车事故”后,大家曾将雷电视为罪魁祸首。
    或许是早已习惯毒奶粉、地沟油、染色馒头等等,所以看到毒胶囊我已是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并没有“莫名惊诧”也没有真正去“关注”。虽然如此多的“毒”与自己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面对这些,也只能以“关我屁事”的姿态面对。鲁迅说过,“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这个社会已成为“安全出人意料、危险意料之中”的程度,正如我们一直以来热衷的“改变不了这个社会,只有适应这个社会”的生存方式,因为“地球不会因为我的存在与否,而改变转动”,所以只有(也只能)学会适应,麻木的生存。反正连卫生部的权威在面对塑化剂食品安全时都说“塑化剂不致癌吃少量含塑食品没问题。”反正专家还说“食用少量苏丹红不会致癌”甚至“少量食用铬超标胶囊不会中毒”。反正在桔子生蛆的那一年,当全城恐慌而不敢吃桔子时,就曾经有专家在权威报纸上“综合分析”并“盛劝”称“桔子生蛆无毒害,大可放心食用。”当时我就想,只有“恶心的人”才说得出如此“恶心的话”!
“草菅人命”的思维逻辑!!
    但又奈何不得!也只有闷闷不乐,空对电脑发发牢骚。在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校车发生事故时,我就曾闲着无聊放了一个“屁”,以自己的良知感慨“悲剧为何总在监管前”。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十来年的律师,我向来感觉其实到现今,我国的法律体系的确已慢慢完备,已达到“有法可依”的程度。就以与毒胶囊有关的食品药品安全为例,我国已建立了包括《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在内的一套法律法规。《刑法》也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食品监管渎职罪”等罪名及惩罚措施。但为何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关乎国计民生的事情总岌岌可危,诚恐诚惶?
    一双经过臭脚熏陶,在垃圾中转辗反侧的破皮鞋如何能够华丽转身变为“胶囊”?其责任在谁?
    我们无权一味指责“道德沦丧”,因为道德标准原本就是最高要求,因为人原本就有好人和坏人之分(更何况,好人绝对比坏人多),因为经商者原本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存在法律的叛逆性。因此,原因仍然是监管不力(至少我这么认为)。
    我以为,我们国人的素质应该最为高大。殊不知,公务员原本是为人民服务行当,而我们的国人对其趋之若鹜、梦寐以求架势可见一斑。不得不为之钦佩!但纵观种种,又有几人在“为人民服务”?!又有几人在做着原本应该做的事?!拿着空饷,该管不管,该抓不抓,视而不见,熟视无睹。服务是假,另有所图是真!
    在破皮鞋变成胶囊之前,不可能没有人发现,破皮鞋也不可能一夜成为五彩缤纷的胶囊。疏于监管或民官勾结才是问题症结。再者,我们的监管者也早已习惯在“免检”之后(我们的生活中免检产品比比皆是,但免检并不能保证合格),坐享其福。习惯于藐视老百姓的利益,袖手旁观。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为有效的工具或手段。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乃社会的悲哀,国人的悲哀。如监管者都“占着茅坑不拉屎”势将“国将不国”(细细掂量,不要说我言重了)。
    以上胡言乱语,权当“屁话”!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