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4 星期日
创新,生命的律动--光正大律师报百期有感(毛毅坚)
发布时间:2012-02-13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时间如白驹过隙,桃花依旧,人面已非成为了人类恒久的怀旧情结。《光正大律师报》从创刊到一百期,历经了“十年磨一剑”,正向另一个新生命的“涅磐”。但对于任何一位现在或曾经的浙江光正大律师,虽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但面对所报中那散发墨香的文字,那承载的历史的老照片。蓦然回首,“她”却也依然在那“灯火阑珊处”,只是落英缤纷,还该细数!所以特意涂鸦琐碎的字句,权当作为给己一百期的《光正大律师报》的生日礼物,祈望诸位同仁及读者们笑纳。
    “梅子金黄杏子肥,麦花雪白菜花稀。日长篱落无人过,唯有蜻蜓蛱蝶飞”。《光正大律师报》就创办于2003年“梅子金黄”的5月。当时律所的地址是黎明立交桥旁的龙腾大厦8楼,我还只是一名实习律师。记得在一次所务会议上,周光主任决定放手让一群内心充满激情的年轻法律人创办所报,并以此为契机提高律所的文化内涵,第一期以“提升律师人生境界,普及读者法律知识,推动法治化进程”为宗旨的《光正大律师报》已然于梅子成熟的暮春时节呱呱落地了。当其迎来一百期的时候,我一直在思考:今天,《光正大律师报》已经部分地实现了她创刊时的理想?十年后,再看《光正大律师报》,我们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十年后,如果哪一位读者某一天不经意打开《光正大律师报》,能否会被她的内容吸引住?
    世界著名思想家斯宾塞.约翰逊曾指出“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本身”,在这个变幻的年代,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那么,所报的发展唯一的路径就是变化--变化中创新,在创新中获得新生!这样才能获得和时间一起流动的生命力!
    一、版面的创新
    作为所报的编辑,固然“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不能完全“等米下锅”,还得主动去找“米”。建立能动反馈机制,能够根据读者想吃 “菜”的“胃口”去寻找社会与民生的热点与焦点,进而条分缕析、,综合提炼形成一个大主题,比如“民间借贷”、“劳资纠纷”、“婚姻与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等,以整版或半个版的篇幅呈现给读者,让读者一次痛痛快快“吃个够”。一个用心策划与编排的好专题,肯定会得到读者的褒奖,使读者受益匪浅,并赢得更多读者的“芳心”。
    二、内容上的创新
    从一定意义上说,《光正大律师报》应是一份“与时俱进”的刊物。除需要本所律师们原创的“本地化”文章,还可以经常转载一些形式多样的优秀时评文章,特别是时事新闻的法学解读,比如“吴英死刑之争”、“方舟子韩寒之争”等。在这份报刊里,使读者不仅能够感受到国事、家事、天下事,亦能够听到风声、雨声、读书声!
    此外,《光正大律师报》的“与时俱进”倘若仅仅局限于时评性文章还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要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司法解释、立法进程以及具体部门法条的关注,使得读者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法律的动态提供一种便捷的可能。
    三、可读性的创新
    王小波在《红拂夜奔》自序中如是说,“每一本书都应该有趣,对于一些书来说,有趣是它存在的理由;对于另一些书来说,有趣是它应该达到的标准。”报纸也不例外,《光正大律师报》当然有义务给读者提供一种有较强可读性的内容,从这个角度而言,有趣应该是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否则这和充斥坊间的刚刚印出来就准备送往造纸厂的面目可憎的故纸堆又有什么区别呢?!
    此外,用法律谚语、名人名言是增强这种趣味性的重要表现方式,比如,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就像一面魔镜,在那里,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自己生活的反映,而且还可以看到所有曾经存在过的人们的生活。”他揭示出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天使,而是充盈在人世间的每一个角落。和法律有关的漫画在《光正大律师报》中几乎没有,用不多的几幅将使得这份貌似严肃的刊物变得生动有趣,起着“锦上添花”的妙处。另外,和法律有关的小笑话也可以在《光正大律师报》页面的边边角角呈现给读者。
俗话说:创业易而守业难。对于《光正大律师报》来说,恐怕接下来的十年才是真正的考验。坚持中创新,我们能否对《光正大律师报》也提出这样的殷殷期许呢?俱往矣,《光正大律师报》的过往已然沉淀为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厚重历史的一部分,百期诚挚祝福结束之后,“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光正大律师报》又将会不断面对新的挑战,接下来的路会更漫长,更艰巨。作为一名与其成长的光正大人,惟有馨香而祈祝《光正大律师报》矣!
                                  (作者系浙江光正大律师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