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4 星期日
法史今议系列——尊老养老,汉朝最好(童平宇)
发布时间:2011-12-08
    2011年11月12日《检察日报》报道:“在今年全家团圆的元宵夜,重庆市江津区一位91岁的老人在摔伤后,却被女儿刘甲(化名)遗弃,最后孤独悲凉地离开了人世。近日,江津区法院以遗弃罪一审依法判处刘甲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该老人有三子二女,竟落得如此悲惨结局,令人不忍卒读。无独有偶,2011年11月10日,《辽沈晚报》报道:“86岁下身瘫痪的老太被二儿子二儿媳从被窝里拉出来弃在楼道缓步台13小时。警察、记者打电话劝二儿子回来,得到的回答是‘我不管’”,“吴大娘在楼道里躺了13小时,热心的邻居为她做了两顿饭,晚上10时仍陪在老人身边。”“随后,警方在联系不上吴大妈大儿子、小儿子的情况下,将老人送进沈阳虹桥医院救助站。”又,2011年11月9日《楚天时报》报道:黄石八旬老人数次遭儿子殴打,一个多月前被儿子赶了出去,和一群老人住在过度屋里,20多天没送饭,若非邻居接济,差点饿死。看了以后,气血上涌,愤慨之至。世风日下,孝道沦丧呀!
    老有所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几千年前思想家孟子提出的博爱理想。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一直倡导的美德。但近年以来,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民众生活不同程度相应提高的情况下,经常出现年迈老人无人赡养,遭受歧视,甚至被遗弃的事件,证明这个社会确实有大毛病了。
我国自古农业立国。复杂的农田水利生产技术的经验积累和传授,形成尊重老人的传统,家族聚居生活使老人在家族中有较高的身份地位,加上儒家孝道学说的推行,敬老、养老,既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也上升为法律制度。
    在家庭内部,厉行子孙对父祖赡养义务:除了子孙对父祖尽直系亲属的赡养义务外,对鳏寡孤独贫穷恶疾不能自存者,法律也规定了近亲属及族人的抚养义务。若子孙供养有缺,《唐律》规定处以徒刑二年。《大清律例》规定“子贫不能营生养赡父母,因使父母自缢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至于殴打虐杀长辈,包括父母、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以及夫,则为恶逆罪,属于“十恶”之一,从严惩处,不可赦免。出土的《秦简》中有一则载明:老人控告儿子不孝,要求判处死刑,应否经过三次原宥的手续?答:不应原宥,要立即拘捕,勿令逃走。按秦时的规定,判处死刑的要“三请三宥”,但如果老人告子孙不孝应处死刑的,就不必经过“三宥”的程序了。因此,除了进行道德教育外,对缺乏孝道,虐害长辈者,决不能因为是家庭内部产生的案件,而宽容放纵,必须严肃处理,以儆后效。
    此外,我特别看重社会层面对于尊老养老的法制设置。汉高祖刘邦,在称帝后第二年,为东出三秦与项羽争夺天下,“施恩德、赐民爵”,除下诏减免巴蜀关中农民租税外,并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德修,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救,复毋徭戌,以十月赐酒肉”(《汉书》,卷1《高帝纪》)这仅仅是对于能参知政事的三老的一种奖励,尚非普施恩惠于老人。不过,已体现了汉王朝尊老的治国理念。汉文帝元年诏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粥)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汉书》卷4《文帝纪》)汉文帝对于存在的老年人的奉养没有得到政府切实保障问题,表示极不满意,专门发出诏令进行谴责和督促。尔后下令“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粥)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耐”,为刑罚一种,秦时为附加刑,判处徒刑后并处剔去鬓毛及胡须,完其发,又称完形,为耻辱刑。汉时,凡徒刑二至四年的,统称为耐刑。除犯罪被判处耐刑以上的老人外,所有八十、九十岁以上老人,均享受此种政府待遇。汉时一石米,相当于今27斤,肉二十斤相当于今10斤,那已很可观,一天9米3两多肉,基本可以解决老人的吃饭问题。汉文帝还怕此令不能落实,特责令地方长官县丞、县尉、啬夫、令史亲自送去,各郡守(二千石)要派专人监督养老物资发放的执行情况。1957年,在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中出土了“王杖”诏书简册十枚,1981年征集到“王杖诏书令”木简二十六枚。其中记载汉宣帝时规定:凡年七十以上老人由朝廷赐给特别的“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之,比于节”,老人可持之自由出入官府,行走驰道,经营商业免除税款,其地位相当于六百石(县令)的官吏,一般官吏百姓敢有谩骂殴打这些老人者,属“逆不道”,依律可处死刑——弃市。《汉书》中确实记载了几起虐待殴打老人被判弃市的案例。老人的地位可谓尊崇矣!也有人考证,当时并非所有七十岁以老人均受王杖,而是有所挑选的,是社会上有声望的“三老”“里父”之类。但不管怎么说,高年老人在汉朝颇受尊敬,政府对他们的生计颇为关心,是不争的事实。这对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家族宗族制度,的确大有好处。汉朝的尊老、养老制度,对后世各朝有很大影响,但无“王杖”之制。不过,在没有战争杀伐、社会比较稳定,国库比较充盈的年代,对老人优惠照顾还是能够做得比较好的。《大明律》还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不收养者,杖六十”,若有亲属而不予收养,对亲属要判刑。两方面的责任都相当明确。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关注民生,倡导尊老爱幼,又正值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推行法治健全的好年代,我认为老有所养的善举,理所应当比古人做得好。这,有赖于良好的制度安排和全社会的风气改善。我国即将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的人口比例越来越高。夕阳产业、银发产业及慈善事业如何开发,需要有慈爱之心的官员和企业家们去研究、实施。
    祝愿老人们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