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 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包括2个大人、62个小孩)的幼儿园接送校车发生事故,造成18人死亡。
这应该是天大的事,天大的悲剧。
核载9人,实载64人,想象那场景,谁能感觉到那装载的是一群充满童真无瑕的可爱的孩子。但就是这些孩子,就这样被大人,被一所学校,被这个社会,野蛮地“堆积”在一起,而且面临的却是即将到来的死亡。事故终于未能幸免,无论是死者,还是幸免于死的生者,这场事故所带来的永远是痛苦,生者,在其幼小的心灵中,将永远走不出那层阴影。
一个狭小的空间,竟有如此魔力如包粽子一样将64人塞,并一步一步向痛苦甚至死亡。
我无情于其中死亡的两个大人(一位司机、一位教师),因为真是他们制造了悲剧,却痛惜18位天真的幼儿,他们如此天真和灿烂,一朵朵盛开的花朵。
一片片的鲜血,一声声悲天跄地的痛哭,是谁制造了这场原本可以避免的惊天的悲剧。
每次事故之后,我早已习惯了等待,等待事故责任的担当者,但我也早已习惯了等待后的失落,因为从来都没有真正的事故责任担当者,而事故周而复始,绵绵不绝无绝期。
我们的社会,不鲜见死人事故的发生,却鲜见责任的承担者。我们的社会并不鲜见职能部门,却鲜见职能部门的监管。每次事故的发生,我们所能看到的都是“马后炮”(原本简单的事故原因都会标上“事故原因正在调查”),职能部门总习惯于“事后补救”却疏于或怠于“事前预防”。正如这次校车出事,教育部就紧锣密鼓开始部署,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立即开展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及接送车辆的管理检查,而且要对学生及其家长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这是何等的滑稽!何等的悲哀!
事实上,事后的监管也无法逆转已成的事实,活动的开展也无法避免悲剧重演,让无辜者不再遭遇无辜的死亡。因为,活动总是如一股微风,职能部门习惯于“提起千斤,放下四两”。
毋庸置疑,学校之所以将60几位学生硬生生的塞在核载9人的接送车内,其目的绝对是为了省钱省事,学校或死亡的两位大人不可能不知其中的危害。虽然对学校的所作所为咬牙切齿,但似乎仍有可以理解的原因,毕竟学校只是在私欲的熏陶下才置他人安全与生命不顾。然而我们的监管部门是否已经尽到监管职责,却更让人深恶痛绝。16日的校车事故,依照有关部门的说法,肇事校车超载的行为早有发现,也已处理只是勒令整改无果。我们暂且不去考虑,职能部门是否存在勒令整改的事实,但何为“勒令整改”?我始终无法将“勒令整改”这一行为具体化,而无非就是在发现超载时,告诉校方“不能超载”或告诉校方“一辆接送车不够,就多买一辆”等等之类的不痛不痒的忠告。
所以,我以为,职能部门发现问题不去确实解决才是悲剧发生的根源(不在路况太差等客观原因)。殊不知,所谓“监管”,就包括发现问题的“监”和解决问题的“管”,监而不管等于只打雷不下雨,无济于事。试想,如果有关部门在发现肇事校车超载就及时、有效处理,悲剧就不可能发生;如果加大处罚力度,甚至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或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职能部门多花费点时间现场执法等等,悲剧就绝对不会发生。只可叹,现在的有关部门何时不是坐在办公室,看看报批批文,搞个活动写篇总结。所有的工作只要完成指标就万事大吉,剩余工作高高挂起。
不可否认,如果没有学校的超载行为,如果没有校车的逆向行驶,如果没有运煤车等等,悲剧的确有可能不会发生,但如果监管部门监管得力,事故就绝对可以堵截,至少也没有这么多幼儿成为无谓的牺牲品。如果加重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监管部门就不可能总怠于管理,或被动监管,只可惜这是体制问题。
事故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责任者理应接受处罚,但处罚之后,也无法挽回死去的生命,也无法抹平在外务工而将孩子留守农村的这些父母。事实证明,无论动车事故,无论矿难,还是这次的校车事故,职能部门什么时候不是表现出那种想方设法推脱责任的鬼脸。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一旦发生事故,想到的就是推脱责任,寻找替罪羊。因为,他们向来了解百姓是最容易打发和忽悠。
教训不应该仅仅惨重,也应该惨痛,教训不应该是某个学校或某个单位,而应该是整个社会。但曾几何时,我们看到的哪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切都是风,都是浮云,一切都在走过场流于表面形式。哪个部门不是喜欢搞“某某行动”,在他们眼中行动就是唯一的工作,行动一过就无动于衷,即便是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也熟视无睹,束之不管。联想起,去年校园门口伤害事件的连连出现,有关部门就开始关心学校周围安全,一时间,各学校门口建起了“警务室”(姑且不考虑是否违章),但一年时间过去,警务室里早已人去楼空,这绝不是因为学校周围从此就安全了,而是行动已过。可以假设,除非校园周围再次狼烟四起,否则警务室只会成为一种摆设。因为没有血的代价,从来就不会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这也似乎已成了社会的通病。
人死不可复活,但悲剧但愿不再重演。我们总说“警钟应当长鸣”,而作为监管部门就应当随时随地履行监管职责,放下“官老爷”的架子,切实为百姓服务,至少应当充当好“敲钟者”。
但愿,悲剧不再发生在监管前。
但愿,天堂里有护“花”使者。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