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税收的话题引人关注:“月饼税”、“夫妻房屋加名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基准提高,即3500元/年,据说因此有几千万人可以不纳个税,国家要减收个税1000多亿元,等等。百姓们说,以前讲“国民党税多,共产党会多”,现在共产党税也不少。还有坊间经常披露某明星、名人、大腕、富豪偷税多少,令人咋舌;又有美国大亨呼吁要求政府对他多征税,更使人为之一震:咱们社会主义的企业家咋就比不上资本主义的企业家呢?
税从何时开征?古代征些什么税?重还是不重?法律怎样规定?容在下为博友诸君粗粗道来。
国家形成,便有税赋。否则,官府、军队如何养活?公共设施如何建设?马克思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 ①。税,就是聚天下之财,谋国家之利,当然,古代朕即国家,征税为的是君主穷奢极慾的享受和有效地统治黎民百姓。
古代的税,从一开始,便分为两大块。一块依附于土地和人口,可称之为土地、人口税,因为中国是农业立国,土地和人口是生存之本。一块派生于商业,可称之为商业税,凡有货物流通,便生此税。
(一)土地、人口税
司马迁讲:“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②。 “殷周以兵定天下矣。……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 ③。至春秋时,井田制毁坏,土地占有关系大变。鲁国于定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开始根据土地面积按一定比例征收实物税,缴纳农作物,这是农业税之肇始。秦始皇统一天下,于公元前216年颁布法令,“使黔首自实田”,全民自行按实上报占田亩数,并规定抽税10%,但后又不断增加,竟至50%。汉初,土地税减为十五分之一,文帝时再减为“三十税一”,则税率为3.33%。但是,古时还有人头税:一为口赋。汉代口赋,初指对三岁至十四岁未成年人征收,文帝时改为七岁起征。每人每年二十钱,汉武帝时又加三钱④。此外,对成年人则征算赋,乃人头税之另一种。每人每年交纳一百二十钱。口赋、算赋须交现钱,民不堪重负。汉末,曹操秉政,乃令“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将人头税以户为单位和土地税(田租)合并征收,倒也简便省事。
唐初,推行“租庸调法”。租,每丁每年纳粟二石;庸,即佣,每丁每年无偿服劳役二十天;调,每户每年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租、庸、调可以互相折算替代。还制定了免征税的相关规定,基本上是对官僚贵族予以照顾。安史之乱后,人口流散、簿籍不全,租庸调法难以为继。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采大臣杨炎的主张,颁布《两税法》,按田亩数征收土地税,按“贫富为差”即根据贫富级差征收户税。每年分夏秋两季各征税一次,“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上(皇帝)行之不疑,天下便之” ⑤。德宗还下诏“自艰难以来,征赋名目颇多,今后除两税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⑥。当然,枉法征税依然存在,否则,就没有唐末之大乱了。
宋承唐制,仍行两税,但改为纳交钱币和实物各半。还推行“支移”之法,令纳税民户承担运送所征谷物至军队驻地的责任,大大加重百姓负担。还实施“折变”之法,以货币折实物,或以实物折货币,结果“非法折变;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较钱,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于钱。辗转增加,民无所诉”⑦,高出低进,折来折去,百姓苦矣!
明初,朱元璋因系贫苦出身,赋税较轻,依黄册(户口册)和鱼鳞册(土地册)征税,每亩不过数升,且鼓励垦殖土地,规定新垦荒地“永不起科”,即永不征税。但明英宗之后,税赋加重,土地兼并加剧,尤其是皇帝私有之皇庄及皇帝赐给皇族、贵戚的庄田不断扩大,这些田地依特权均不交税,纳税田亩大为减少,但税负都落到贫苦农民头上,每亩达一至三斗。民不堪命,纷纷逃亡或造反,社会动荡。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大力改革,推行“一条鞭法”,在清查全国田亩的基础上化繁为简,合地税、徭役为一,按亩征税。改革力度很大,效果很显著。但张居正人亡政息,大明王朝径直走向覆亡。清朝推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承袭了“一条鞭法”,加上完善,予以实施,成为我国封建税收制度的最后形态。
欲知古代商业税如何规定,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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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95页)
②《史记》卷二《夏本纪》
③《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④《汉书》卷七十二《贡禹传》
⑤《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
⑥《旧唐书》卷十二《德宗纪上》
⑦《文献通考》卷五《田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