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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府(州)县衙门内有多少官吏?(童平宇)
发布时间:2011-08-19
法史今议
 
古代府(州)县衙门内有多少官吏?
                                             ·童平宇·
写了一篇《明、清时温州府衙门应当是什么样子?》的博文,意犹未尽,于是有了本文。
衙门是为人而设的,准确地讲,是为官吏而设的。官吏是衙门的主角,无官吏则无衙门。正如当今市府、县府之内,当然是四套领导班子及国家公务员是主角。虽然是“人民政府”,但具体的“人民”若要进这个府那个府的大门,并非那么容易,即使在门口探头探脑往里张望或等哪位官员出来好反映冤情,也要被面目严肃自感高人一等的保安所盘问、所喝斥。本人是市政府的法律顾问,进市政府大门,除验看律师证外,有时还被盘问:找谁?什么事?气堵也夫!因此想,古代衙门,一定相当森严,因为衙门中有官。
我所讲的古代地方衙门仅指府(州)县一级,相对于省级和中央朝廷而言。照理说省级(宋代叫做“路”)也是地方政府,但为与上一篇博文相对应,就不包括它了。县衙的一把手,为知县或县令,俗称“七品芝麻官”。知县为大县而设,县令为小县而设,虽为同级,但前者地位略高。《宋会要·职官》给知县或县令规定的职责是:“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给纳之事,皆掌之”,因此,虽属七品,权力很大。县衙门还有三位主要属官:县丞,乃知县或县令的副手,今之副县长也;主簿,专掌“稽考簿档”,相当于今之秘书长;县尉(明、清时称典史),负责治安破案,实为公安局长。宋时,州(府)衙门的头头是知府或知州,副职为通判。如苏东坡被贬,就曾任杭州通判。知府、知州的属官有七位:判官、推官、兵马都监、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分别负责民、刑、兵、户等等一条线。上述这些都是正式在编有职级的官员,相当于局级干部。而主要工作,是由吏员去干的。因此。虽然统称官吏,但官与吏有严格的区别。
吏,以县为例。唐时,在县令、县丞、主簿、县尉之下的第一名吏员称为“录事”。宋时,“凡各县各置押司、录事史、佐史”,《水浒传》中,宋江的职位是郓城县押司,刀笔精通,吏道纯熟,人称“宋押司”,可见亦属吏胥的头头,所以州上来的何观察先找他商量捕捉盗取生辰纲的晁盖等人,被宋江乘隙通风报信,得以逃走。此外,吏的名目繁多,《水浒传》、《金瓶梅》中都有描述,有孔目、曹司、书吏、令史、主事、都事、知印、虞候、堂吏、勾押、都头、公人、书手、典库、吏典、贴司等等,其中有的是吏,有的是公人,役人,总起来叫胥吏。吏是规定职数的,虽非官,享受的是国家公务员待遇;公人,役人属非在编人员,人数不等。根据宋代留下来的少量地方志计算,大致平均每县有吏37人。全国府、州、县在编的吏员宋代的为5.5万人;明代,全国有159个府,234个州,1171个县。吏员5万人,加上不在编的,全国胥吏总额约为22万人。这个数字我认为是推算的结果,虽然不很准确,但差距不会很大,很值得注意。一个偌大帝国,公务员只有5万人,加上辅助勤杂人员也仅22万元,就能运转管理。我们不得不承认古代王朝由上至下的统治管理效率是相当高的。为控制官吏人数,《大明律》还规定了“滥设官吏罪”,规定:“凡内外各衙门,官有额定员数而多余添设者,当该官吏,一人杖一百,每三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若吏典、知印、承差、祇候、禁子、弓兵人等,额外充滥者,杖一百,迁徙。容留一人,正官笞二十,首领官笞三十,吏笞四十,每三人加一等。并罪止杖一百。”刑罚为笞、杖、徒。这种情况下,冗官滥设问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近见一份资料:当代中国官民比例之高举世罕见。汉代官民比例为1:7948人,唐代1:3927人,明代1:2299人,清代为1:911人。1949年是1:294人(一说是1:600人),而现在是1:30人(一说是28人)。有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空前的1:9人(如陕西省黄龙县是9个农民供养1个干部)。历史上的统计,我认为似乎仅包括官员未包括吏员及胥,不够准确,但再怎么说,老百姓所养的官吏比现今是大大的少。考虑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可比性不够,不理也罢。那么,横向比比看:印尼1:98人,日本1:150人,法国1:164人,美国1:187人。比起发达的欧、美、日,我国官员人口比高了五、六倍,无疑是工作效率低了五、六倍。甚至比印尼,官员人口比也是其三倍,令人气短。全国14亿人,按1:30的比例,计算结果则有干部即官员4660万吃皇粮,还不包括数字庞大的退离休人员,财政重负可想而知。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之病,已成痼疾。精兵减政,一直在喊,但一直没有效果,反而呈膨胀之势,为之奈何!
 
 
 


《宋会要辑稿•职官》。
《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四》
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11月版,第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