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温州广播电台“交通之声”节目主持人小凡给我打电话,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希望在”五一”短假后能够做一期有关禁烟的节目。我觉得这个节目挺有意义便答应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一规定引起人们的热议。很多人认为该细则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可执行力不强。事实上该实施细则还仅是个“政府令”,没上升到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层面,与法律层面上的强制性禁止规定还是有严格区别的。此规定就好比与“公共场所禁止喧哗”相类似,在人们心中预告产生意识形态。禁烟以“政府令”形式助推实施,其目的是在人们心目中产生一个自律的意识,是为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起铺垫作用。
我国目前有上亿烟民,很大一部分烟民都是将“递烟”作为交际手段,吸烟对烟民来说是一种习惯,因此法律要想一蹴而就地去改变人们这一坏习惯,要求他们在短暂时间内完全禁烟这是不可能的。禁烟需要一个长期的、反复较量、反复修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仅靠政府一刀切地全面禁烟难免会引发烟民的抵触情绪,因此只有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禁烟活动,再推动禁烟运动。现阶段禁烟应当还是处在于宣传与教育阶段,通过宣传教育让人们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及他人危害性,吸烟者也会有意识地避开人群吸烟,逐渐转变成有意识地限制吸烟。
此种禁烟方式也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据有关媒体介绍,新加坡在上世纪70年代首次开展禁烟,到现在才达到所有安装空调的公共建筑内禁止吸烟的目标。美国的禁烟运动同样是逐步起来,起先是公共室内活动场所,后来是办公室,最后是餐馆和酒吧。在美国的明尼苏达州已经禁止在私人家庭外的任何地方抽烟。
对吸烟的禁限,是文明社会的大势所趋,人们要从吸烟的习惯转变不吸烟的习惯,仅靠法律强制禁止难度很大,因此通过发布实施细则这一办法,预先在人们心中形成共同意识,在此基础上之后再以逐步完善法律,达到全民禁烟的目的,最终真正禁烟法律出台得以顺利施行。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