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星期二
为了忘却的记念(毛毅坚)
发布时间:2011-04-02
 
    闲暇之余,随意浏览中国律师网,一篇标题为《“五四”宪法纪念馆呼之欲出》的报道不经意间跃入眼帘。新闻称,杭州“就建立“五四”宪法纪念馆初步达成了共识”,“‘五四’宪法纪念馆将会成为西湖边上又一个旅游胜地”。读罢,猛然一惊,心情顿时莫名地沉重起来!“再回首”,“五四”宪法距今快整整57周年了!
    纵观民众对建立“五四”宪法纪念馆的态度,倒显得波澜不惊,“五四”宪法仿佛早已处于被遗忘的历史角落,沉寂而孤独!海南大学法学院王琳副教授有一段感慨之语,“连西湖边的‘苏小小墓’都有游人趋之若鹜,作为宪法纪念地的刘庄却只剩了冷清与寂寥。”似乎只有韩大元、林来梵等研究中国宪政的学者们在为之不懈地忘情地鼓与呼!其情也殷,其意也痴,有人调侃他们一如白居易《琵琶行》的名句“座中泣下谁最多? 江州司马青衫湿”!
    当然,这种为了“心中的一座丰碑”而依然执着地“心驰神往”(抑或可用 My heart will go on歌曲诠释),应不仅仅只是“墓志铭”式的历史怀念与追忆,我们更需要的是走出历史的泥淖,寻找新的历史起点和让民族历经一次精神涅的记念,那怕是建立在伤逝的历史痛楚点上!正如韩大元教授对此举深情地阐释:“设立纪念馆,是当前保存关于“五四”宪法相关重要资料文献的必要措施;是为学术研究提供史料依据的重要依托;是弘扬宪法文化的重要形式”。
    回溯一百多年前,一批仁人志士 “我以我血荐轩辕”,变法维新,却“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清王朝迫于内忧外患,预备立宪,但“只是近黄昏”。星星之火终于燎原,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只有无可奈何花落去。从孙中山的《临时约法》、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到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梦里依稀慈母泪,城头变幻大王旗”,演绎了一幕幕宪政历史的悲喜剧。
    回眸54年3至4月份,在“非诚勿扰”中,春光旖旎、草长莺飞的西子湖畔刘庄悄然酝酿了“五四宪法”草案。时年的9月20日,诞生了我国宪政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座里程碑--“五四宪法”。黄炎培先生曾用诗热情呕歌与赞叹:“写成这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笔和墨,是无数人民英雄的白骨和赤血”。“五四宪法”以惊艳的姿态实现华美的现身,她上承1840年以来中国宪政运动之得失,下启建国后半世纪宪政的发展,现行宪法体系中仍流淌着1954年宪法 “高贵”的血液。今天鉴之,五四宪法固然有一些瑕疵,但仍堪称为一部宪法典范,甚至在某些地方比八二宪法更为进步。比如,“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须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等。
甫一开始,“上至庙堂之高,下至贩夫走卒”,宪法似乎受到普遍的尊重,但这种尊重的诚意仅仅停留在“口惠而实不至”的口号阶段而已。1955年,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这排除了宪法在司法领域适用的可能性,宪法作为最高法被遣送至浩瀚的苍穹,回不了现实人间,对普通公民而言,除了给人以幻想,已无任何实际作用!
    1957年,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蜕变成了“引蛇出洞”的“阳谋”手段的角注,因言获罪屡见不鲜,一大批知识分子陷入无妄之灾,宪法的信仰在逐渐沦丧!当时国家领导人对宪法的态度也开始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1958年毛泽东在北戴河的一次会议上说:“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不记得了。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
    当“文革”发生后,国家主席刘少奇曾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么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污辱我们的国家”。但在那个疯狂的年代,国家主席也未能幸免于难,何况一介草民!后人叹息不己:主席今天才想起宪法,太晚了!可以说,“五四”宪法是一部“命运多舛”的具有悲剧色彩的宪法,被湮埋在“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等运动之中,成为一纸飘零在历史天际的空文,Gone with the wind!这既是民族的悲剧,也是国家宪法之殇!
    此后,1975年宪法,一个幽灵,一个极左的幽灵,仍在其中徘徊。1978年的再次修宪,“两个凡是”成为坚冰,不能逾越,注定是历史匆匆过客。1982年宪法在一片赞美声和期待中呱呱落地,权威与信仰被寄与了太多的厚望,但现实依旧很残酷,宪政的步伐仍是步履蹒跚,坎坎坷坷!虽历经四次修宪,但仍让人忧心不已,修宪似乎陷入了为修宪而修宪的尴尬怪圈!中国的宪法似乎仍戴着“工具主义”的沉重枷锁艰难地跋涉前行……
    沉思新中国宪法起伏跌宕的历史,我又不禁想起清代著名学者王国维《人问词话》中选用三阙宋词代表作大学问的三重境界。我时常断想,中国宪法之路也应历经类似的“三重境界”:
    第一重境界,晏殊的《蝶恋花》:“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西风比喻从“五四宪法”立宪开始的发展过程中所遭受的种种困顿,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是坚定目标,向更高更远的公民社会迈进。
    第二重境界,柳永的《风栖梧》:“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是婉约派词人柳永脍炙人口的经典名句,不过,词中的“伊”,可理解为追求宪政的梦想与成就,而公民为了兑现那“一张写满权利的纸”,即使“衣带渐宽”、“人憔悴”了,也不改初衷!
    第三重境界,也是至高境界,就是辛弃疾的《青玉案(元夕)》:“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即宪法不应该成为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宪法应该尽可能地回归社会现实,只有宪法真正被尊重并成为公民精神信仰之时,当你在人山人海中“众里寻他千百度”,探求宪法精神是否存在时,“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灯火阑珊处”的那人已是具有宪政灵魂的芸芸“公民”了!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在其《法律之路》中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不管怎样,宪法,不应仅止于学者的呐喊与阐述,它也应实实在在体现在无数人不断努力的践行之中和(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之中,例如呼吁设立“五四”宪法纪念馆就是宪政教育和培育宪法文化的一次有益探索,至少这已不仅仅是形式意义或象征意义上的“为了忘却的记念”。“希望本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也许若干年后的某一天,宪法能从头顶璀灿的星空真正变成我们内心信仰的神圣准则!
    附:《“五四”宪法纪念馆呼之欲出》电子版详见:http://www.acla.org.cn/pages/2009-4-24/s51501.html
                                     (作者系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