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宁宁
3月24日的早上,我在苍南县法院门口遇到了曾经援助的对象——静月(化名)。春天到了,她却穿着蓝色的羽绒服,衣服还挺新。她的头发也长长了,似乎比以前浓密了些,但刘海依旧遮盖着她半边脸颊。我主动上前与她打招呼,询问她最近情况,她微笑着说今天来法庭拿赔偿款,还说一直不敢给我打电话,怕打扰我工作。我告诉她,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尽管来找我,不要有压力。她身边多了一位男士,长得眉清目秀。如果静月没有受伤,我在心里想,她现在应该过着非常幸福的生活。
2010年10月中旬,第一次在法律援助中心看到静月时,她正低着头趴在专注地填写援助申请表。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我解释说,静月是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者,因为案件马上就要开庭了,急需律师出庭。因为静月四肢完好,我以为只是普通的人身伤害,当她抬起头时,我着实震惊了,这还是一张女人的脸吗:前额的刘海散落在皮肉模糊的脸上,鼻梁基本已经消失,只剩微微的一点鼻尖,脸皮显然还没有完全康复,表皮还呈现一片红紫色,更可怕的是,她的左眼已经完全失明,眼珠子都已完全消失不见了!她的容貌让我想起了金庸小说《射雕侠侣》里的裘千尺不人不鬼的容貌,这是多大的仇恨才将她伤害到如今的模样,在她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故事!
我故作镇静地问了她开庭的时间,她便将随身携带的所有材料都交给了我。她不像一般的援助对象,她很有条理地跟我述说了案发的经过。2004年,因为静月家人的极力反对,静月向其男友,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人王振焱(化名)提出分手,虽然王振焱心怀不满,但同意了静月的提议。分手后,静月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李云辉(化名)。一年之后,2005年1月,王振焱到静月工作的工厂,将静月叫到厂外,与静月交谈了很久,希望能和好,但被静月坚决拒绝。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王振焱掏出随身携带的保温瓶,将瓶里的液体泼向静月……顿时,一种灼烧的疼痛流遍全身,静月捂住脸发出阵阵惨叫,王振焱见状拔腿便逃了。报警后静月才知道王振焱泼向她的是浓硫酸!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静月忍着身心的剧痛,四处求医救治,但即便是华佗在世,她的容貌也不可能再恢复到从前。李云辉因同情静月向她提出了结婚请求,一年后,他们生了女儿,但女儿出生没多久,李云辉离家去广东打工,再也没有回来。静月掏出事发前的照片,那是一个容颜秀丽、青春焕发的女孩,与眼前这个面目全非的女人无法联系到一起!
接受委托后,我起草了附带民事诉状,计算了赔偿数额。开庭的前一天,我特地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了被告人的供述笔录。庭审时,我听到人体佩戴的金属发出的响声一点一点向法庭走来,我很想看看这个对静月犯下如此罪行的人到底长得如何穷凶极恶!然而恰恰相反,这个男人确是瘦小的个子,一副窝囊的样子。庭审依照正常程序进行,公诉人提出控诉、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辩护人进行辩护。王振焱对自己伤害静月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事出有因,因为静月在恋爱期间因受静月欺骗参与传销而损失了一些财产,因此一直不能释怀,所以才伤害了静月。只是因为一些财产的损失!多么苍白无力的理由!面对法庭和公诉人的步步讯问,被告人低下了头。一审结束,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并赔偿静月50多万元。
一星期后,静月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王振焱上诉了。静月给我打电话,希望我继续做她的律师。我告诉她,因为她没有上诉,我不能在二审继续担任她的代理律师,但我可以作为朋友出庭旁听,为她提供建议。她欣然接受了。二审时上诉人、辩护人都针对量刑过重提出了辩护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王振焱的哥哥因为家境困难,即便是将老家的房子都卖出,也无力支付50万元的赔偿,希望静月能同意降低赔偿要求。静月也固执起来,因为其继续治疗确实需要一大笔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我向静月示意是不是可以适当减轻赔偿数额,毕竟犯罪的不是王振焱的哥哥,他只是在替他弟弟做忏悔,而且,以他目前的条件确实无法承担这50万的赔偿。静月用她仅有的一只右眼看着我,那是她信任的目光。庭审结束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振焱的哥哥赔偿静月10万元,并分期支付。
案子告一段落。
春节过后,二审的辩护律师致电告知我,该案还未宣判。我明白他的意思,于是我又联系了静月。巧的是,静月正从苍南法院出来。她的声音明显轻松了许多,她说协议书写好了,对方支付了8万的现金,另外两万元给她写了欠条。她说不敢打扰我,办完事情就回家了。我问她最近的情况,她只说还好。其实,我真想对她说声抱歉,我目前能做的只有这些了,只希望她一切顺利。
与静月分开后,我心里有些难过,不知道静月接下来的生活要怎样度过,不知道她的丈夫还会不会回来,不知道她一个人要怎样将女儿抚养成人!我长叹一口气,抬头看了看天空!
我们要做的,远在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