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星期二
老人与“海”(毛毅坚)
发布时间:2011-02-28
 
    神龟虽寿,犹有竟时。腾蛇乘雾,终为土灰。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盈缩之期,不但在天。养怡之福,可得永年。幸甚至哉,歌以咏志。——《龟虽寿》.曹操
 
    题记:《老人与海》是海明威一部象征性的小说。小说以写实手法展现了捕鱼老人圣地亚哥在重压下仍保持的优雅风度。“人可以被毁灭,却不可以被战胜”这句话不仅打动了读者,也征服了评论者。  
    笔者曾代理过一位白发飘逸老中医叫板卫生行政部门年龄限制的行政许可案件,其敢于捍卫权利的勇气可堪比那捕鱼老人圣地亚哥!正如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写道: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此案尤为凸现的是,政府理念是否更应有如“海”一般更宽广的人本主义思维,一如“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气魄!
     一、时光回眸
    温州某中医诊所经批准开办后,每次到某区卫生局校验时,均予以换发有效期为三年的《许可证》。2003年12月,某中医诊所按规定申请校验,某区卫生局以诊所负责人即将年满65周岁为由换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许可证》。某中医诊所对此持有异议,强烈要求作出答复。2004年3月,某区卫生局向某中医诊所出具了复函,称颁发一年《许可证》的依据是浙卫发《关于对个体诊所从业人员有关年龄问题的批复》,即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除具备执业资格外,还必须同时具备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挑战之旅
    某中医诊所认为,这是一种披着法律外衣对老年人赤裸裸的年龄歧视。希望通过行政诉讼索要“说法”。我接受委托担任了本案的代理人,在认真听取老中医的陈述并仔细审阅有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在庭审中据理力争!
    2004年6月,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浙卫发《关于对个体诊所从业人员有关年龄问题的批复》任意把设置条件扩大到校验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被告某区卫生局换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责令被告某区卫生局重新为原告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告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老中医最终得到公正的回音。
    一石击千层浪,“65岁能不能继续开诊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新浪网、《钱江晚报》、浙江在线新闻网等新闻媒体纷纷给予了报道。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浙江省对该项许可规定作了彻底清理。
    2007年,本案例入选了《温州市行政案例选编》中50个典型行政违法案例之一时任温州市委书记的邵占维在此书的序言中写道:“这是一面有价值的镜子。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在工作中如果多一份理性、多一份责任、多一份依法行政的意识、多一份对权力的正确对待,我们将少一份政府运作的成本,多一份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希望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能认真读一读这本书,了解政府行政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处理相关行政案件的方式方法,并进行借鉴和反思,以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 拍案后语
    “民告官”本质上是一个法律能否得到普遍信仰的法治问题。亚里士多德对法治如是定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因此,只要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多一份法治和责任的意识,并一如柏拉图《法律篇》的断言“统治者是法律的仆人”和古罗马西塞罗的箴言“官吏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沉默的官吏”那样,才能正确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真正树立起“信赖保护”的正面形象。如此,广大民众也才会更加尊重闪耀法治“阳光”的政府,法治的信念就会“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深深地浸润并扎根民众的心田!
    法治的进程固然需要理论界大声疾呼,但也需要一个个案件的去推动和完善。在法治发展中,有影响性的个案犹如漆黑夜空中的“雷”、“雨”、“电”,如1988年苍南县全国首例“民告官”案件,促成收容遣送制度废除的“孙志刚”案件等里程碑式的个案。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都不可能是“毕其功于一役”的,但只要我们每个公民恪守法律的信仰,并勇敢地争取权利并为之而斗争,每一个个案就会象乱石堆中的璀璨钻石,放射出夺目的法治光芒!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