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3月间,爆料湖北人佘祥林杀妻冤案,至今年5月间又爆出河南人赵作海杀人冤案以来,媒体常常披露各地的类似案件,人称“赵作海现象”。
“赵作海现象”警示人们,在我们的现有司法制度下还存在着冤假错案。为什么不能杜绝“赵作海现象”呢?究其原因,一是三申五令严厉禁止的刑讯逼供,在办案过程中还是有一定的市场,赵作海们屈打成招,铸成冤狱;二是虽然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已有明文规定,但几年传统下来的有罪推定仍然根深蒂固。
造就“赵作海”之类个案的基础是非法侦查,但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并非没有疑点,检察官、法官为什么会视而不见呢?这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有罪推定所致,生怕放纵了坏人的观念在作祟,这使我想了臭名昭著的“宁可错杀、不可错放”口号,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至新中国建立前,反动军阀蒋介石、许克祥之流叫嚣“宁可错杀一千,不可错放一个”,大批的革命青年、仁人志士被杀害,血染屠刀。“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宁枉不纵”的有罪推定,与“宁可错杀不可错放”反动口号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二者共有的“宁枉不纵”则一脉相承。
彻底杜绝“赵作海现象”,彻底杜绝冤假错案,应当坚定不移、义无反顾地坚持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侦查、起诉、审判中应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尊重他们的话语权,绝对不能动辄大刑伺候, 大搞逼供信,否则,赵作海们的兄弟、子孙不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