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银鞍照白马,
飒沓如流星。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将炙啖朱亥,持觞劝侯嬴。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眼花耳热后,意气
素霓生。救赵挥金锤,邯郸先震惊。千秋二壮士,烜赫大梁城。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谁能书阁下,白首
太玄经。
一曲李白的《侠客行》,将我带回那个游侠的时代。神往之余,看我辈有志青年,为国为民一腔热血,难道不能像古人一样仗剑江湖吗?
有感而发,秉笔写下拙文。
何者为侠
说起侠,大家首先想到的通常就是背了把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客。这也是对我们对侠最直观的感受。“侠”在字典上的基本字义就是:仗着自己的力量帮助被欺侮者的人或行为。可组词有:侠客、大侠、侠义等褒义词,词义基本与“侠”的字义一致。但在理解上,却有很有种见解。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先看看战国法家代表韩非子对侠的理解,韩非子认为: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意思就是说:儒生们总是靠笔杆子扰乱法制,侠客们总是用暴力触犯律令。韩非子非常反感这些儒生和侠客,觉得好好的社会秩序都被这些人给搞坏了。但韩非子作为法家,却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身份——谋士,法家理论更多的其实是政治理论和阴谋学,他只为最高统治者出谋划策,稳定其统治。所以他对“侠”的理解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中国历史上有确实有很多“以武犯禁”的事,但那些以暴力来解决问题的人当中,也不乏有勇有谋的豪杰之士,千百年来一直得到人们的景仰。于是司马迁也对“侠”给出了自己的评价,《史记·游侠列传》中说侠:“救人于厄”,“振人不赡”,“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并对他们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对迫害他们的人表示极大愤慨,揭示了汉朝法律的虚伪和不公正的本质。
可惜同为史学家的班固却认为这些游侠“罪已不容于诛”(《汉书·游侠传》),基本上与韩非子同一立场。
从这对立的两方面观点的理解,我们已经可以对“侠”给出比较客观的定义:“侠”做人有原则,有正义感、重情重义重诚信、敢于和恶势力做斗争,以及强烈的“利他”性,而且必须具备一定的本领来“行侠”,但在历史上他们也确实经常触犯法律,对当时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破坏性(虽然其出发点往往是正义的)。
以律行侠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侠客们已经离开我们很久了,我们只能在电视剧中一睹他们的风采,郭靖、洪七公等虚构的英雄成为了人们心中侠客的典范,崇拜虚构的侠客,其实就是人们寄托了在现实生活中能再次出现侠客来伸张正义的希望。当然,现在一个人怀揣义愤和管制刀具上街去杀死暴徒,是法律所不允的,这样的行为只能使他自己也沦为暴徒。
天下的不平之事还是很多:“躲猫猫”、佘祥林案、三鹿奶粉事件……这么多需要帮助的人,谁最应该站出来,向他们伸出援手呢?笔者认为,律师最应该站出来,伸出援手,“行侠仗义”!
作为现代的律师,维护社会正义正是律师的职责,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也要求律师要具备道德修养、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义务。以上的规范都要求律师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努力钻研业务、德才兼备、维护国家法律、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这就是律师应当报效祖国热爱人民的义务的具体和规范的表述。而这些要求,与“侠”的定义又是何其相似:侠做人有原则,而律师执业要有职业道德;侠必须有正义感,而律师专研法律,正是对何为正义最有卓见的群体之一;侠是重情义重诚信的,而律师也是如此;侠要敢于和恶势力做斗争,而律师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律师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是其职业的价值,不也正是为国为民嘛!所以说律师和“侠”的精神就是一脉相承的。
既然律师有“侠”的品格,那有没有“侠”的剑呢?答案是:有。虽然律师不是武林高手,但律师手中有的是更有威慑力且非暴力的剑——法律。我国是法治国家,律师懂法律,懂得如何使法律正确实施,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以法律之剑行侠义之事,这不正是现代的侠客吗?
侠者之风
现在的社会现实是十分残酷的,人为了适应社会环境,需要不断地调整自己、约束自己、更不能过分的强调自己的自尊心。如果我们把“侠”字拆开,就会出现一个对现实的讽刺:“人”后面一个“夹”,即“夹着尾巴做人”。律师行侠仗义,会不会到最后却也要老老实实夹着尾巴做人呢?
笔者认为,虽有现实残酷,虽有人情淡薄,但有一颗坚强勇敢的心的律师,一定是不畏艰辛、奋斗不息的。儒家代表孟子是十分仗义的大丈夫,他曾说:“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意思就是说:反躬自问,正义确实在我手里,就算对方有千军万马,我也要勇往直前!既然律师手中掌握着法律之剑,正义就在心中,古人不畏千军万马,我们律师又怎能退缩。真的侠客是不会畏惧的。是愿意夹着尾巴做人,还是做仗义的侠客,就看有没有一颗坚强勇敢的心。
我国大部分律师都是有勇敢坚强,极具使命感的,现在也有很多律师在从事公益诉讼,为公共利益而奔波。他们就是现代律师行侠仗义的表率。比如郝劲松要求火车站给发票,为全国人民争取权利;比如郭建梅女士为了全国妇女的权益为奔波不止;以及无数为农民工讨薪的无名律师……他们无愧为现代侠客。
律师行侠仗义没有理论上的障碍,执正义之“剑”行走“江湖”,扫净人间不平之事,精忠报国,“纵死侠骨香 不惭世上英”。这何等豪迈,何等潇洒。
行侠律师,有我。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 张石晟
201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