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鲁迅先生128周年诞辰。在一个缺少甚至没有大师的年代,怀念和重温已经逝去的先贤,也许是一个追求理性的人在浮躁的社会里并不那么浮躁的唯一法门。
近来,我十分留意网上“钓鱼执法”的社会新闻。有人说,新闻是历史的草稿。今天的新闻,就是正在发生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我们社会和时代的一面镜子。但是几乎每次我浏览“钓鱼执法”系列新闻的时候,都会情不自禁地自问:这是真的吗?怎么会这样?这些新闻所披露出来的无耻与堕落,在我脑海中翻滚,刺痛我的心灵!
每当这时,我就想起了鲁迅,想起了他的犀利和深刻。鲁迅的伟大在于,他时刻提醒着我们,要“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不要被虚假的表象所迷惑,不要忘记那些远远没有克服的劣根性。“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就是让我们以最虔诚的心态反省自己。现在,我不得不将今天要反省的新闻对象全文录在这里,因为新闻背后可能是一件令人毛骨悚然的超级罪恶,它的邪恶可能远远超出新闻内容本身,突破人们的想象底线:
一则旧闻:
2008年3月7日中午12点左右,上海奉贤头桥镇奉陆路一汽车修理厂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的女乘客陈素军,在车内被司机雷庆文连刺两刀,送入奉城医院后不治身亡。
事件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被刺死的女乘客陈素军,事发时正在收集黑车非法载客的证据,她被刺的地点,正是执法部门伏击黑车的地点。
广为社会关注的上海奉贤“黑车”司机雷庆文刺死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取证的陈女士一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雷庆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庆文持刀捅刺被害人陈女士的颈部、胸部各一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雷庆文无证营运违法在先,在被举报时,锁住车门,连刺被害人要害部位两刀致其死亡,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可以判处死刑。但鉴于雷庆文犯罪系一时冲动作案,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一则新闻:
上海某区运管主管部门在调查孙中界“钓鱼”事件时,谎言不绝。而且上海最近几年钓鱼诉讼也没有一例是可怜无辜的“鱼”胜诉的。奥秘在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给各级法院下达了的关于审理“钓鱼执法”案件的审判意见,司法与行政竟奇妙地“和谐”了,司法权在横行独大的行政权面前“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面对多年司法独立的“呐喊”,能到哪里寻求救助的“药”呢?救救司法吧!
今天,因为孙中界“断指鸣冤”的事情终于将“钓鱼执法”名声响誉中外了。鲁迅曾说: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拚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从张海超“开胸验肺”到孙中界“断指鸣冤”,我认为他们无疑也是令人尊敬的舍身求法的人,尽管显得卑微不堪!
在《呐喊》的自序里,鲁迅写道: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诚哉斯言,德国法学家耶林在其名著《为权利而斗争》中曾这样写道——法律的生命在于奋斗。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公民,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这不仅仅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一个公民为国家应尽的义务。张海超、孙中界等人舍身求法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改变中的法治精神与希望的曙光,尽管如此沉重和艰难!
可以说,张海超、孙中界等人受的仅仅是“外伤”,而公权力受的却是严重的“内伤”。于是乎各方权威人士纷纷对此表态与反思。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认为:“钩子拔钥匙”行为是一种强制行为,强制行为须有法律授权。他(钩子)似乎在配合执法,但若无法律授权,那与抢劫有何区别?协管人员和钩子似乎都参与了执法,需要明确执法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群众可以取证、录音、举报,但拔车钥匙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一定要有合法的行政授权,不能随意委托别人去做,更不能以市场方式,协助抓一个车给多少钱。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博士傅蔚纲认为:当然,我们从感情上认为希望是一个正当防卫,他来抢钥匙的时候,你只能认定为这是一个抢劫行为。除非他亮出证件了,当然了,我们说亮出证件之后也是要看一些综合方面的情况。比如有一些是黑灯瞎火的,亮出证件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会出现这种情况。
如此看来,可能被“钓鱼”的雷庆文会是不是正当防卫(过当)呢?我想我不能再写下去了,因为我不能再想下去了!再重申一次,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里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如今,鲁迅的在天之灵必然要哀叹,因为这句话里的“最坏的恶意”在“钓鱼执法”面前显然没有丝毫的表达力!
作者系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