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呓的前言
一个妻子,为了等待牢狱中的丈夫,每天在家门前的一棵大树上系上一根黄丝带,数十年如一日,直到丈夫回家的那一天,满树的黄丝带迎风飘扬,欢迎着他的归来……这是我最喜欢的一个爱情故事。但是,一名真正的法律人,其对程序正义的浓烈情怀,不懈乃至夸父般的追求,也应不亚于一场执着的生死“恋情”,当然那“黄丝带”的迎风飘扬也就寓意着对程序正义的期待与回归!
一、牵强附会之断想
近日,偶然有幸拜读了《法制日报》(周未版)中标题为《刑诉法修订有望提速,十大问题成为焦点》的访谈内容,《法制日报》对德高望重的陈光中教授作了一个有关刑诉讼改革展望的系列访谈。此文报道:“一度搁浅的刑诉法再修改将有望提速”,“在陈光中教授看来,中央的深化司法改革意见更加凸显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年近80高龄的陈光中教授,作为我国刑诉法最权威的学者始终关注着这部重要法律的修订,他将刑诉法再修改概括为十大焦点问题”。读罢此文,掩报良久,顿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修法’之多艰”之感,又不禁想起了屈原的名作《离骚》中的家喻户晓的千古名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刑诉法经过1996年的修改,虽有进步,但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刑诉法对司法行为的规范不周密,人权保障力度不足。同时也与联合国国际公约中相关规定存在差距,落后于世界法治现代化的潮流。我想,“十三年”后再一次爆发修法的呼声,只为那“十三年”中的鼓与呼、期许与失落、希望与傍徨、激扬与愤懑交织在法律人的心头;只为那“十三年”中哭和泪、悲苦与人性、生命与人权、自由与尊严充斥在“聂树斌”等人的期侍中!
谈及“十三年”,我很想提提震撼人心的《赤壁》电影。“赤壁之战”发生在建安十三年(208年),这一年无疑是很有意思的一年,曹操自为丞相,舍我其谁!他一直在等待时机,战争终于开始了,当时三个最伟大的男人碰到了一起,成百万崇拜他们的战士集结在了那个叫赤壁的弹丸之地,战争的胜负将决定历史的走向。此年十一月十五日晚,具有诗人气质的曹操立于船头放声高歌:“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志得意满的歌声伴着江涛远远飘荡,彼时明月在天,江山如画。但他却没想到一场东南风正在等着他。接着,那年一场神奇的东南风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八百年后,可能在同样一个月明星稀的夜晚,一个叫苏轼的人乘着一叶扁舟在当年那个壮怀激烈的战场唱出了“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但他在“赤壁怀古”中没有提及,这其实是一场突如其来的东南风所改变的。现在,姑且让我杜撰“刑诉十三年”这个词吧,真切地希望刑诉法在这关键的“十三年”头刮一场不是突如其来而是预期而至的修订的“东南风”,因为这场“东南风”会的确改变了很多人的现在和未来的命运!
二、他山之石之断想
“十三年”,刑诉法(修订)似乎总是让人有美人迟暮,犹抱琵琶半遮脸,不知何时能普照大地之感?!现在又是人间十月天,但却时值佘祥林“杀妻案”四周年“祭”,此案又使我不由又想起大洋彼岸一件有名的似乎近似的案子: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同是“杀妻案”,但结果却大相径庭,悲喜两重天,令人扼腕惊叹不己。!
遥想当年,美国警方动用直升机追捕辛普森时,三大电视台中止所有节目播出而直播追捕过程,连时任总统克林顿也中止了工作!大家毫不犹豫认定他插翅难逃,在报章连篇累牍地分析他杀妻的细枝末节时,我们毫不怀疑他就是罪恶凶徒。但,最终因司法人员的程序违法,辛普森竟“轻舟己过万重山”,逍遥于法网之外,任凭“两岸猿声啼不住”,争议于举国内外。许多国人也许一辈子也想不通,只是因为程序上的一点点瑕疵,因有一只戴不上的手套而放走了“货真价实”的“元凶”,大有无语问苍穹,天理何存之感?
然而,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
美国秉持了一个“匪夷所思”的观念:程序公正甚至是高于实体的公正,与放走一个确实可疑的罪犯相比,去破坏司法程序公正规则的危害要大得多!有人说,美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此语极为精妙。
可能有人会质问:究竟谁是凶手呢?辛普森之妻岂不是“六月飞雪”,比窦娥还冤吗?这两个问题很难作答,己成难解历史公案。其实,这就是实质正义与程序公正两难的决择!这就是两难选择中的“爱的代价”!
三、不是残梦的断想
历史证明,在很多情况下,程序公正不一定总是导致公正的审判结果!有时非法搜查、刑讯逼供反而有助于神速破案、伸张正义。但是,这种做法只是饮鸩止渴,虽然可能得益一时,却助长公权力和为非作歹,从根本上损害法治的千秋大业。应当强调的是,人世间上不存在完美无缺、值得人们奋斗终身的伟大制度,也不可能有那种不枉不纵、绝对公正的诉讼程序。人们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这就是残酷的现实!但必须面对与决择!
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建设固非一日之功,即使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急功近利,也应该珍视每一次认真的努力与呼吁。在阴影下聪明人也会变成傻瓜,在阳光下平凡的人也会成为苏格拉底,祈愿新刑诉法(修订)能成为那阳光灿烂的日子的一道美丽风景线!因为“我有一个梦”,在梦中,有千万条黄丝带在迎风飞舞!
(作者系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刑诉法修订有望提速 十大问题成为焦点——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01/22/content_10254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