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推进我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并经省律协九届理事会第二十七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文件要求,应于2018年9月15日前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市律协报送以下材料:
1.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申报的律师事务所事迹简要介绍。
3.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省律协参评,一份存当地律协备案。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晓宁 联系电话:0577-88373355.
附件:
27号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27号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