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关于开展2019年度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等奖项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市律协各县(市、区)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律师业的指导意见》,为引导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做强做优我市律师业,助推我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及单项优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基本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超过1年以上;
    (二)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百分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二、评选奖项
    (一)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
    按照《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评选办法》和《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评选标准》评选。
    (二) 单项创先奖
    除评出“十强律师事务所”外,市律协还将在申报的律师事务所中另外评出单项创先律师事务所。
    (三)百分制考核优胜奖
    对在2019年度百分制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律师事务所予以奖励。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 评选名额10名,奖励标准10000元/家;
    2.单项创先奖评选名额5名,奖励标准5000元/家;
    3.百分制考核优胜奖若干名,奖励标准2000元/家。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十强律师事务所”的单位请于2019年12月25日前,向温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上报申报材料。
    (二)温州市律师荣誉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十强律师事务所”及单项创先奖的评选工作。
    温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承担“十强律师事务所”及单项创先奖评选的具体工作。
    “十强所”及单项创先奖评选采取“申报—审核—公示—评定—公告”的程序:
  1、律师事务所依据本通知和《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进行自评,认为符合“十强律师事务所”申报条件的,可以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申报。申报“十强律师事务所”落选的律师所直接参与单项创先奖的评选。百分制考核优胜奖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评定;
  2、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根据本通知和《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3、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通过“800彩票”等媒体对“十强律师事务所”、单项创先奖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4、市律师荣誉评选委员会验收、评定“十强律师事务所”及单项创先奖;
    5、市律师协会通过“800彩票”等载体对“十强律师事务所”及单项创先奖名单予以公告,并向获得“十强律师事务所”及单项创先奖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授予奖牌。
 
    联系人:杜苗苗  联系电话:88328850
    电子邮箱:wzslsxh@163.com
附件1:《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评选办法》《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评选标准》
附件2: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评选申报表
 066关于开展2019年度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等奖项评选的通知.docx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