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纪念中国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市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展示温州市杰出青年律师的精神风貌,更好发挥青年律师人才的优势和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青年律师中开展第七届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全市执业律师,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满三年以上。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处分,律师执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
3、勤于学习,善于开拓,甘于奉献,在一定业务领域方面有专长;办理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表现突出的;有其他突出优秀事迹。
二、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全市共评选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30名。
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人选
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评选通知的要求,从所在律师所的青年律师中推荐优秀的青年律师参选,并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报所属县(市、区)律协联络组,经联络组审核后统一报市律协秘书处。
(二)确定候选人
由律协秘书处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对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进行考察,确定40名为正式候选人。
(三)评选
温州市律师荣誉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综合40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现实表现,最终确定30名青年律师获得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称号。
三、工作要求
1、推荐呈报工作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推荐意见。
2、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应做好本区域内青年律师之星推荐人选的审核、报送材料工作,并填写推荐意见。
3、被推荐对象需提供下列材料:①按要求填写1份申报表, 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主要反映执业中的闪光点和突出事迹。②近期二寸正装照片及五寸生活照片各1张(电子版)。
4、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请于11月20日前将汇总的推荐材料(纸质)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文档请发邮箱:wzslsxh@163.com。
联系人:彭纯纯 联系电话:88336771
附件: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申报表
052.关于评选第七届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的通知.doc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