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分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市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整肃律师行业行风,促进律师行业自律;端正律师的执业思想和执业理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严明执业纪律;进一步加大律师执业监督力度,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保证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围绕《律师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教育评查。重点检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的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一)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三)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四)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五)律师执业未尽职尽责,律师执业未诚实守信;
(六)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七)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步骤和措施
这次教育评查活动分动员学习、自查自纠、检查惩戒三个阶段进行,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动员学习阶段(4月中旬)。
1.动员部署。各地要结合律师队伍建设实际,动员全体律师高度重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评查活动,制定相应方案,部署教育评查活动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地、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向全体律师通报教育评查活动情况,做到人人参与,不留死角,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2.组织学习。坚持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要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行业规范,传达学习近年来省厅、省律协关于全省律师行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的通报内容。要组织全体律师深入开展讨论,深刻剖析近年来发生的律师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通过学习和讨论,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思想认识,增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尽职执业的意识,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1.对照检查。各地、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全体律师根据教育评查内容进行自查,对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典型案例,认真查摆个人在思想、工作,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要认真查找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
2.认真整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自纠和整改。对于共性问题,要经全体律师会议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制订整改目标和措施,并写出整改报告,上报主管司法局及律师协会联络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2016年5月10日前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自觉纠正和整改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检查惩戒阶段(5月中旬至7月上旬)。
1.检查督导。各地要通过开展律师业务卷宗评查、检查台账、个别约谈、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进行检查监督,切实抓好本次教育评查活动。律师业务卷宗评查工作方案由市律协另行制定,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局要对各地、各单位的教育评查活动进行督导、抽查。经督导和抽查不符合上级要求的,责令其重新进行教育评查活动,并予以全系统通报批评。
2.惩戒教育。各地对在自查自纠和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论证,分类予以解决。对于执业瑕疵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执业违法违规问题,要根据违法违规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危害后果,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区分处理;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执业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移送市局、市律协予以查处惩戒,而绝不姑息。市局、市律协要通过集中查处一批执业违法违规案件,警示和教育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确保教育评查活动取得实效。
四、活动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结合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开展律师业务卷宗评查等检查监督工作,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把教育评查活动作为今年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抓好本次教育评查活动,切实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严防走过场。
(二)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教育评查活动,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管理、收结案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利益冲突审查、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堵塞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各律师事务所要把教育评查活动作为加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载体,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规范执业。
(三)要加强信息反馈与报告。各地在开展教育评查活动中,要及时收集、掌握教育评查活动的进展情况,每个阶段结束后,应将阶段性成果及时上报。在教育评查活动中,如发现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造成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照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整个教育评查活动的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典型经验、工作总结等,请各地于2016年7月5日前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温州市司法局
2016年4月12日
(联系人:吕林焕,联系电话:88359595,电子信箱:wzsls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