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温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一)2017年5月至7月期间,各地应当结合2016年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开展2016年度百分制考核中期检查指导活动。
(二)201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地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开展2017年度百分制检查考核,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上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完成2017年度百分制考核抽查工作。
二、考核对象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应当参加2017年度百分制考核。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2017年度百分制考核,但主管的律师协会联络组仍应按照百分制考核的有关要求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核内容
按照《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内容(2017年度)》(见附件1)进行考核,对照2016年度百分制考核反馈意见,重点检查收结案管理、收费管理、函件管理、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律师事务所民主决策机制、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所务公开、律师党建、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政府”、“进商会”和 “进学校”活动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自评。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17年10月20日前对本所2017年度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打出百分制考核自评分,形成本所2017年度百分制考核自查报告,报主管的律师协会联络组。同时,逐项准备相关台账以及律师业务档案资料备查。
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报百分制考核“优秀”等次。申报百分制考核“优秀”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主管的律师协会联络组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对于被评定为百分制考核“优秀”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将授予其“温州市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优胜单位”奖牌。
(二)律师协会联络组初审。各地律师协会联络组应于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打分工作,提出对各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结果的初审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或建议、考核得分、考核等次建议等内容),并于11月17日前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报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结果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等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信箱。
其中,百分制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在兼顾各地律师业的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数量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分配给各地。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
(三)百分制考核抽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对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百分制考核抽查并提出抽查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或建议、考核得分、考核等次建议等内容),初审为“优秀”等次、“不合格”等次以及其他存在严重内部管理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市律师荣誉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地百分制考核初审意见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百分制考核抽查意见,确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结果,评定百分制考核等次。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百分制检查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后,应当向律师事务所送达《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初审情况反馈单》(见附件5),并抄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百分制考核抽查后,应当向律师事务所送达《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抽查情况反馈单》(见附件6),并抄送其主管的律师协会联络组。
(三)各地在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制检查考核中应当使用《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检查记录表(2017年度)》(见附件7)、《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检查记录表》(见附件8),并作为工作台账存档备查。使用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报告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四)望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百分制考核工作,促进律师事务所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百分制考核取得实际效果。
(联系人:叶绿叶,联系电话:88371820,电子信箱:wzlswqts@126.com)
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工作的通知.docx
1.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内容(2017年度)
2.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优秀”等次申报表
3.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结果初审意见汇总表
4.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分配表
5.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初审情况反馈单
6.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抽查情况反馈单
7.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检查记录表(2017年度)
8.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检查记录表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