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6 星期四
关于各专业委员会将退出或除名委员向律协报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各专业委员会汇总主动退出、自动退出或被专业委员会除名的原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需分类),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以邮件方式报市律协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孙海芬律师,由孙海芬律师汇总后,向律协秘书处报备。

    主动退出、自动退出或被专业委员会除名的原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不在律协公布,但各专业委员会需在本专业委员会内向全体委员通报。

    因专业委员会未满50名,或因主动退出、自动退出或被专业委员会除名的导致专业委员会人员少于50名,需要发展新委员的,由温州市律师协会另行通知。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15年3月11日

 

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节录)

第十四条:委员提出退出专业委员会的,经主任同意后,向本专业委员会通报,并向市律师协会备案。

委员未进行律师年度考核的,或诚信等级被评为B、C级的,视为自动退出专业委员会。

委员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以上(含本数)无故不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或连续两次以上(含本数)请假不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专业委员会,且不再被吸收为下一届同一专业委员会委员。

各专业委员会在年度总结时,应当附有各委员出席专业委员会活动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各专业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活动细则。各专业委员会制定的活动细则需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并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备案。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可对违反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细则的委员予以除名,并向市律师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