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法管科: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农村法律顾问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农村法律顾问绩效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
1、2014年度温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各县(市、区)2014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二、报送时间和报送要求
电子版请于12月26日上午发送至市律协邮箱:wzslsxh@163.com;
纸质“绩效自评表”、“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运行报告”“工作总结”等资料一式三份,请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律管处。(联系人:吕林焕,联系电话88359595)
三、 填报说明
1、“绩效自评表”填写以上年度农村法律顾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为依据。
2、工作总结、“绩效自评表”项目单位上面需要盖章。
3、瑞安、乐清“绩效自评表”暂不用上报。
附件:
2014年度温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经费).DOC
市局律管处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