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6 星期一
关于人民法院开通律师免检通道的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2-08-02
本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规范人民法院的安全检查工作和维护律师执业的正当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于2012年6月14日召开座谈会议。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人民法院开通律师免检通道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规定,履行职务的律师(包括实习律师,下同)可以便捷的方式进入法院参加诉讼。
    第二条律师履行职务应出示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经查验和登记后进入法院,必要时司法警察可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条律师进出法院可与公诉人使用同一通道,有条件的法院可为律师设立免检专用通道。
    第四条律师可以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与工作有关的设备进入法庭,但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未经许可严禁在法庭上使用具有录音、录像和通讯等功能的电子设备。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