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星期二
村经济组织福利分配,应经村级党组织审查(管志勇)
发布时间:2022-01-27

受封建传统思想和社会不良习俗的影响,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集体收益、宅基地审批、土地确权、资产量化、合作社股份等福利分配中普遍存在各种不合理、不公平和不合法的现象,由此导致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大量纠纷,应引起重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分配所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1、男女不平等。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收益时,均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最为普遍的情形是:男人结婚后,不但自己的份额不少,配偶和子女的份额都会有;而妇女结婚后不但本人的份额受到影响,其配偶和子女的份额一般不给分配。甚至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福利时规定,对结婚或离婚的妇女一律不给分配,而男人却不受此限。如2013年乐清市虹桥镇东街村75位妇女因村集体分配不公而群体向法院起诉。

2、成员之间不公平。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在编制福利分配方案时,总是以各种事由,按照对自己最利益的方案进行编制,而不顾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公平分配权。如以有承包地与没承包地、户口在本村与不在本村、成年与未成年、有无参加生产队生产等等理由进行区别分配,导致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分配不公。如瑞安市莘塍镇下村、前埠村、和平村等。

3、“暴行”分配。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如何分配作出明确的规定,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黑恶势力,在分配集体收益或福利时,以村民自治为由,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分配方案,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实际上分给谁或不分给谁,都由这些村霸控制和决定。这些分配行为往往成为黑恶势力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施“暴行”的工具和途径。

4、村党组织缺位分配事务。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的分配,涉及农村集体成员最根本的利益,村级党组织应当对之进行监督和指导,以防止这类分配事务偏离公平正义。可在实践中这类分配事务一般是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而不须征求村级党组织的意见,往往使党组织会缺位此类分配事务,实际上弱化党组织对村集体事务的领导地位。

二、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分配中,对村级党组织的三点建议。

1、分配方案编制程序和内容应经村党组织审查。村级党组织作为党领导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基层组织,应当是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化的核心力量,应当对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本利益的事项发挥领导作用。对于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拟定的福利分配方案,涉及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应当本着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报送经同级党组织审查核准,再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表决实施。未经党组织审查核准的分配方案,不得交付表决实施。

2、村党组织应对方案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对于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是否有违公平正义,是否有侵犯妇女儿童和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关事项是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等等情形进行审查指导,对于不符规定要求之处予以修正。通过这些具体工作发扬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的核心用,促进依法治村,男女平等,破除封建歪俗,宏扬公平正义。

3、村集体济经组织负责人可让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济组织应当在村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履行村民自治、经营管理、服务集体等方面职能。让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济经组织的负责人,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层中,按排相应数量的党员干部,可以使村党组织的领导深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个方面,使各党员干部能够更好的服务村集体,做到为百姓排忧解难。

 

(该信息被民盟中央采用)